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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

  在我国,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突发事件性质和可控性等因素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比如核事故等级的划分。  

  1、一般事件。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较大事件。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重大事件。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特大事件。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在不断蔓延。   

  突发事件分级的主要意义在于:规定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的管辖范围。一般和较大的突发事件分别由县和地市级人民政府领导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由省级人民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处置。这是因为我国应急资源的配置特点是:政府的行政级别越高,所掌控的应急资源越多,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也就越强。  

  对于突发事件的分级,必须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第二,我国对突发事件分级的具体标准有待进一步明晰化;第三,突发事件处于不断的演进过程,分级是动态的;第四,当突发事件情势不够明朗时,分级应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第五,分级要突出“三敏感”的原则,即对敏感时间、敏感地点和敏感性质的事件定级要从高。   

  此外,还必须注意:社会安全事件是不分级的。这是因为社会安全事件不同于其他三类突发事件,其演进呈现出非线性的特点。美国气象学家洛伦茨提出:南美亚马逊河流域的一只蝴蝶轻微地振动一下翅膀,两周后在美国的德克萨斯州就可能掀起一场龙卷风。社会安全事件经常会出现发展变化的“蝴蝶效应”。(摘选自《公务员应急管理知识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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