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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自己还活着”为何还不寿终正寝?

“我老母亲活得好好的,可宁国市民政部门非要我母亲出具还活着的证明,这不是折腾人吗?”12月11日,马鞍山市博望区73岁的杨建俊老人拿着一份马鞍山市公安局博望派出所出具的一份活人证明对记者说道。记者看过后发现,原来博望派出所民警在无奈地出具这份证明材料后,还温馨地附上了一段提醒,善意地告知对方:要活人证明自己还活着,这不是在为群众办事,而是违背国家规定折腾百姓。(12月14日 中安在线)

老娘91岁,儿子73岁,孙子都40多岁了,非得让91高龄的老人证明自己还活着。先想想耄耋老人为领取遗属补的焦灼,再想想相关部门在办公室里悠闲地等着群众送材料,两种情境一对照,就把这些部门的丑态暴露的一览无余。

相关部门的“证明自己是自己”、“证明他妈是他妈”,早已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也被国家相关部门明令禁止。但是,即便是在三令五申的情况下,耄耋老人仍然被要求证明自己还活着,就有些令人匪夷所思了。为何有的部门仍然端着架子,非得让老百姓“证明自己还活着”,这样简单又粗暴的作法,恐怕只有“以权力为中心”的权力部门能够做得心安理得,毫无愧色。

众所周知,为了扭转老百姓办证难问题,公安部等部门向社会公布了不再出具身份信息、健在、死亡证明等18项证明,但是,有些部门仍然视禁令如无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原因就在于,那些部门过惯了以“自己权力”为中心的日子,还没做好主动为群众跑办事项的准备。

曾经有人指出,当前的一些部门和法律之间存在着法律部门化和部门利益法律化这种不当状态。言外之意是说,各掌握权力的部门,极力把便利本部门的权力行使作为设置法律的方向与目标,而不是把便利公众维护权利为目标。一些法律如此,具体落实到一些职能部门,也就顺坡下驴,照葫芦画瓢。那些本来应该由部门自身来做的事,就让百姓去跑腿,最后盖个章,画个圈了事。只要不被问责,即便上有禁令,下有百姓呼声,也难抵懒惰的权力,百姓也难逃跑断腿的尴尬。

尽管一些部门发出声明不再出具相关证明,但一些奇葩证明需求仍然存在,背后的“体制需求”不除,滞后和僵硬的条例、规章不改,恐怕不出具的声明,还会让那些“只会动动嘴”的权力部门继续“涛声依旧”,更会让老百姓左右为难。

另外,只有禁令,而无“罚令”,只能养痈为患,恐怕还会被有的部门视为“没有牙的老虎”,一点震慑力都没有,更不用说是杀伤力了。对于那些揣着明白装糊涂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就应该制定出严格的责任体系,违反一条追究一条。

加快推进权力公开和程序公开,加快落实严格的责任制,加快清理以权力为中心的部门规章、条例、法律,或许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证明自己还活着”这样奇葩的证明。然而,这或许真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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