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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劝贼还钱不如依法维权

川北在线核心提示: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然而,这样的道德规劝对于某些窃贼来说,如同对牛弹琴。因此湖北汉川女子放在酒店大厅的钱包被英山一男子窃走后,女子亲赴窃贼老家规劝劳而无功不说,还额外搭上了路费和上千元的礼品。面对这样的窃贼,可以说被窃女子已经做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然而,这样的道德规劝对于某些窃贼来说,如同对牛弹琴。因此湖北汉川女子放在酒店大厅的钱包被英山一男子窃走后,女子亲赴窃贼老家规劝劳而无功不说,还额外搭上了路费和上千元的礼品。面对这样的窃贼,可以说被窃女子已经做到了仁至义尽。

 

  据荆楚网9月21日报道,汉川女子来汉开订货会,在上洗手间的间隙,放在酒店大厅的钱包被一名男子“顺”走。经过一番调查,失主查清了男子的身份,但她请警方暂不立案,想自己去劝说男子归还,不愿看到他因一时贪念毁一生。不过,当女失主赶赴男子老家英山,找到他的父母兄弟,并送上千元礼物,还请客吃饭后,该男子还是不肯露面,更不愿意归还。只是在短信中回复,这些钱已经被他还了高利贷。昨天,等待一周,仍不见男子悔改,女失主给武汉晚报来电,表示,这些钱,如果追回,全部捐出去都没问题,就是不想让这名男子拿去挥霍。

 

  这说明,这个窃贼的父母和兄弟都拿他没办法,该男子已经是一个无可救药的惯犯;这说明,该男子的父母和兄弟也没有什么人道主义同情心和责任担当意识。因此,对于这样的窃贼是绝对不能心慈手软的;因此,对于这样一个既缺德又违法的窃贼,必须依法维权。否则,就会让窃贼逃避法律的责任追究。

 

  应该说,汉川女子对于窃贼的挽救是一种真诚的情感教育与感化作用。但是,窃贼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窃取别人的钱财得手了,就能把自己的高利贷欠债还上。但他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也就是说,窃取他人钱财和自己借钱欠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前者是违法犯罪,后者则属于经济纠纷。由此可见,在广大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仍然属于短板和漏洞;由此可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必须对公民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只有让公民知法、懂法和守法,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

 

  《韩非子·有度》中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这说明,我们的公检法等政法部门对小偷和窃贼的法律惩罚力度太小,不能使这些犯罪人员受到法律严惩。因此,这个窃贼并不担心自己会因此而付出沉重代价。如果能够依法加大执法力度,小偷小摸和窃贼犯罪就会大大减少,而且能够从根本上严惩和遏制犯罪,确保社会稳定与和谐安宁。

 

  然而,尽管法律惩戒力度有限,但是,只要依法维权,就能使盗窃犯罪分子获得累计犯罪的证据前科,并能使犯罪分子在很大程度上获得依法严惩。因此,笔者认为,女子苦口婆心规劝窃贼归还被盗窃的钱财,不如在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案,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因为,毕竟用道德和情感规劝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文: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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