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报酬,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五一劳动节法律服务组重磅策划:劳动报酬篇)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报酬,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应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所创造的社会价值。不可否认,无论是养家糊口,还是提高生活质量,劳动报酬对于每一位劳动者来说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那么,当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时,劳动者应采取怎样的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一、法律法规允许用人单位代扣劳动报酬的情形
要了解什么是“无故拖欠或克扣”,就要先知道法律法规允许用人单位扣除劳动报酬的情形有哪些,分别是: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劳动者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赔偿金额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报酬中扣除。但是在适用该规定扣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时应注意两点:一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劳动报酬的20%;二是扣除后剩余的劳动报酬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劳动报酬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二、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报酬时劳动者的维权途径
当用人单位超出法律法规允许的范畴,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时,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依法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拖欠或克扣的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是否适用的问题,各地在实践操作中存在差异,如北京地区已经通过《会议纪要》的方式明确了当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时不再适用“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主张相关权利。
第三、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时效限制。但是,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应自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就有关劳动报酬的争议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需要提请广大劳动者注意,若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主张由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时,应确保该诉求已经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理过,且需向仲裁庭或法院提交已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且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支付义务的证据。
第四、劳动者除采取上述措施要求用人单位补足未按时支付的劳动报酬外,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被迫辞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三、对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特殊规定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建设部于2004年发布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一旦建筑领域的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该企业的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以及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事项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农民工发现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方面存在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时,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同时,若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的,则应由工程总承包企业与该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对清偿所拖欠的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责任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颁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具体概念、“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具体情形,以及量刑的具体标准。
国家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刑法的调整范畴,意味着一旦用人单位存在“拒不支付”行为且达到一定量刑标准的,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更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五、结语
当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时,劳动者应保持冷静,采取正当、合法的手段和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以“维权”的名义实施各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避免使个人乃至整个家庭遭受到更大的损失。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买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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