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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遵守宪法、依法办事、知法守法的公民

2016124日,是中国的第三个“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是在1982年的今天正式实施的。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分别于1954920日、1975117日、197835日和198212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为了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4月、19933月、19993月、20043月对这部宪法逐步进行了修改、完善。

为做好宪法学习宣传,去年的宪法日,教育部在其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设立主会场,由教育部副部长郝平领读宪法部分章节,并通过视频连线向全国各地中小学校举行了“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当天共有4000余所中小学同步跟读宪法。

在确立首个国家宪法日之前,我国自1986年就开始了普法宣传工作。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体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我国宪法不仅明确规定了党对国家的领导,同时规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各项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日的制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浓墨重彩之笔,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首先,推动全社会宪法意识和法治思维的形成。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弘扬宪法精神,目的是使宪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就需要有隆重的仪式来加以升华。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须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有助于培养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有助于培养广大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思维和习惯,防止采取法律以外的手段维权;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加强宪法实施的良好氛围。

其次,法律和道德是相辅相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从一定意义上说,设立国家宪法日,是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举措,体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得益彰。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及其营造的法治文化,有助于教育引导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最后,遵守宪法、依法办事、知法守法,对每个人都很重要。设立国家宪法日,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对在全社会开展宪法意识、宪法观念和宪法权威的教育有重要意义。

宪法的生命和力量,来源于全体公民对它的深深信仰和至高尊崇。宪法只有深深地根植于全体国民心中,让宪法真正走入生活、融入社会,成为公民手中的法宝,它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校务委员会委员、法律顾问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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