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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消费纠纷不断 识破陷阱依法维权

  假冒伪劣、坑蒙欺诈屡禁不止、防不胜防,严重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但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关切和诉求,把保护消费者权益落到实处,增强消费者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梁换柱、夸大宣传等欺诈行为也在不断花样翻新,有些不法分子挖空心思、绞尽脑汁,以经营电子商务为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使人真假难辨。因此,消费者在享受新的消费方式给人们带来的便捷的同时,也应当不断更新知识和观念,增强识别假冒伪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本领,不给欺诈者以可乘之机。

  天天都是“3·15”,人人都是消费者。安全、放心消费是民生大事,任何时候都不应有丝毫忽视。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创造一个透明公正、诚信无欺的消费环境。(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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