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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手段实现信访与维权“共赢”

实践中,信访案件若不依法处理,就会激化矛盾,引发缠诉缠访等问题,同时信访维权若不依法进行,则维权无路、护权无据,使信访脱离法治轨道,恶化信访秩序。故信访工作法治化和信访维权法治化应在实践中有机统一、实现共赢。

实践经验告诉我们,信访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是否和谐稳定。依法信访,是法治精神的具体实践,是法治效果的表现形式,是法治社会的构建手段。只有依法信访,才能确保信访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真正实现依法维权、依法受案、依法办理、依法结案,杜绝多头上访、越级上访、缠诉缠访。

笔者认为,信访,应包括信访调处和信访维权两个方面。据此,法治信访,应包括依法化解信访案件和通过信访手段依法维权两条主线。一个信访案件的成功化解,应体现在案件办理中是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应体现在信访维权中是否按法定程序行使,信访人是否以法律规定来衡量维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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