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招来横祸 律师依法维权
2015年8月13日晚8点左右,被害人李某某和妻子推着自行车走到河西区前进道与广东路交口地铁站工地附近时,遇被告人陈某违章停车挡住去路,双方发生口角引发动手打架,李某某被打伤。经天津市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身体共致一处轻伤一级、一处轻伤二级和二处轻微伤后果。河西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被害人向河西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承办过程
李某某系生活困难人员,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故指派天津万钧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张骁彧律师承办此案。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约谈了被害人李某某,向其详细询问案件经过,解答法律咨询。李某某在陈述案情时情绪非常激动,认为对方无理打架,致使自己多处受伤,故坚决主张三十万元人民币的赔偿。律师经初步判断,认为数额超出了法律可支持的范围。张律师认真查阅案件卷宗,在反复推敲案情研究相关证据后,发现本案并非如李某某所述,案卷材料反映其本人存在法律上的“被害人过错”情形,案发时先辱骂陈某,劝说无效,继续辱骂,激化了陈某的犯罪行为导致本案的刑事后果。律师针对此案有了明确的办案思路:一是,告知当事人要依法维权,讲明与此案相关的《刑法》第6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26条和第99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二是,合理主张赔偿数额,顺利解决侵权纠纷。被害人李某某认识到自己在案件中的过错行为,同意律师的意见,表示愿意谅解被告人陈某的侵权行为。经过多次沟通与商谈,最终促成李某某与被告人陈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庭下和解。
承办结果
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李某某达成赔偿和解协议,被告人陈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李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件点评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因自身受到伤害,故向被告人主张民事赔偿的问题上情绪化,加之对刑事案件的特点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欠缺了解,不利于纠纷的圆满解决。因此律师办理此类案件时的工作重点就在于:把握案件事实清楚,分清当事人责任,依法正确引导被害人提出合法诉求,才能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依法获得应有经济赔偿。采取和解解决纷争的方式,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天津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骁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