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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依法维权并不是说每一次维权都要走上法庭,每一个纠纷都需要法官判决。综合协调各方力量,积极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案件之外,是开辟多元维权途径的积极尝试。

2015年,省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408件,解决13039件,解决率97.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743055.95元。其中,因经营者欺诈行为消费者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38件,加倍赔偿金额92259元,两次以上投诉17件,支持消费者起诉13件,接待来访、接受咨询48519人次。经消费者协会提供案情后,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罚没款7160元。

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2-2015年云南省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白皮书暨十大典型案例》中显示,2012年至2015年,在全省三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涉消费者权益一审民商事案件67786件中,调解撤诉的比例达到60.44%,远远高于判决处理的案件数量。消协与高院提供的数据都说明,依法维权解决纠纷的途径越来越宽,越来越贴近消费者的实际诉求。

近几年,各级人民法院注重加强与辖区消费者协会、工商局等单位的合作,综合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和社会团体力量,探索完善消费维权长效机制,形成政府组织、法院主导、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维权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消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指导和主导作用,积极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案件之外。

在昆明市,市县(区)两级法院特邀调解员进驻法院调解室开展工作,将保险纠纷调解纳入昆明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奖代补”激励机制范围,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模式。2012年,昆明市中院还与昆明市工商局、昆明市消费者协会联合下发《关于委托、邀请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意见》,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此外,针对我省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旅发委也采取了多项措施,拓宽消费者依法维权途径。建立云南旅游统一投诉受理机制,省级部门建立了“电话、信函、来访、网络”四位一体的旅游投诉受理渠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天候受理游客投诉。积极推进与“12315”等工商消费维权窗口的工作协调,建立健全了旅游投诉受理、转办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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