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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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4 23:47:00
您好!
我是山东省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村上门女婿、常住农业户口,1987年从部队退伍落户于该村,并承包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参加了村级三项提留和五项乡统筹,履行了村民应尽的义务,同时也享有村民宅基地和失地保险。
2009年,我村卖地开发房地产。村里决定将大额的失地生活补偿费按人均20000元发放到每个村民手中,在分配补偿费时,村里某些人起哄,对女婿人口歧视,我村村委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剥夺了我的合法权益,使我的尊严和权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最近;我们【7名女婿】委托律师起诉村委。可是平度城区法院以不属于受理范围为由不予立案。在此恳请律师给予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