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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申诉 理性维权 海南法院司改带来司法理念格局变化


海南法院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黄叶华摄

新华网海南频道6月21日电(方茜)为适应新的涉诉信访改革形势,让社会大众了解和掌握涉诉信访改革的相关内容,引导信访群众按照信访改革的制度要求依法上访,理性表达诉求,合法行使权利,6月18日下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报涉诉信访改革的有关情况。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皮修雁指出,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涉诉信访改革,全国性的涉诉信访改革由此开始。随着一系列涉诉信访改革举措的深入推进,整个涉诉信访格局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涉诉信访改革要求涉诉信访工作去行政化,将涉诉信访导入法律程序,党政机关不再直接处理涉诉信访事项,基本改变了过去多头信访、多头处理的模式,信访人上访渠道骤然减少,大量涉诉上访群众回流到法院,不可避免出现涉诉信访骤增的改革“阵痛期”,这是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的必经过程。

当前,民商事案件占涉诉信访七成以上,皮修雁以民商事案件为例,详细解读了当事人行使申诉、申请再审权利的流程: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裁判的,可在该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原告和被告均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通过审查,依法裁定再审或者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处理后,当事人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仍不服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经人民检察院处理后,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请。

皮修雁表示,已经走完法律程序的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再到人民法院缠访缠诉的,如符合终结条件,人民法院将启动涉诉信访终结程序。已经终结的涉诉信访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将不再登记、不再受理、不再答复。省高院将尽快完善涉诉信访改革的各项制度,以改变过去当事人无限申诉、无限信访的局面。

去除司法的行政化干预是此次涉诉信访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今年3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处理。同时,海南法院今年初已经开始实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按照“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精神,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由主审法官、合议庭独立对案件负责,院长、庭长不再过问案件。

“领导接访是带有较强行政化色彩的处理模式,与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的改革精神不相符。今后,省高院不再开展全省法院集中大接访或者院领导定期接访活动,当事人如需反映案件情况,可直接向承办法官或者合议庭提出。”皮修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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