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离职员工发放剩余工资,我该如何维权?
公司不给离职员工发放剩余工资,我该如何维权?
2016-05-24 21:10:05
小莎网友:
您好!
一、离职的劳动者应当与用人单位做好工资结算,拖欠劳动者工资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离职的劳动者应当与用人单位做好工资结算,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原劳动部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明确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在离职时应当与用人单位做好工资结算,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未结工资在离职时一并支付给劳动者,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没有及时将工资付清给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如果没有与其做好工资结算工作,未将未结工资一并支付给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属于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甚至可要求加付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劳动者可以依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29条之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情形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赔偿金。
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 张桂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