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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个人信息泄露形成黑色产业链|如何防范如何维权请看这里!

作者 法制日报记者李想  

  记者24日从公安部了解到,近年来,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持续高发、屡打不绝,呈现网络信息泄露源头多样、数额巨大、形成利益链条及黑色产业等特点,滋生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下游犯罪,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非法获利涉及人员众多  2016年2月,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发现,本地网民黄某涉嫌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巨大,涉及全国多地工商、银行卡、车主等公民个人信息。经缜密侦查,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杨某、刘某。

  经查,3名犯罪嫌疑人专门注册多个网络账号,通过在网络上购买大批量个人数据,转而以更高的价格在网络上转卖给其他各地人员。这一团伙通过贩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近130万元,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约5000万条。目前,专案组已将黄某团伙的上线罗某抓获,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当前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一大特点,是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涉及人员众多。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经从简单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扩展到手机通讯录和手机短信、网络账号和密码、银行账号和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被侵害的人员涉及各地各行各业。

形成利益链条黑色产业  今年2月,江苏省淮安市公安机关发现,有人利用互联网大肆倒卖车主、车牌号、车辆类型等公民个人信息。经缜密侦查,淮安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当场查获公民信息1500余万条。警方根据陈某供述,抓获其下线何某和上线网站管理员蒋某等7人。

  经查,蒋某于2015年5月开办网站论坛,将其多年搜集和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发到论坛分享,吸引全国各地人员注册会员充值购买公民信息,牟利11万余元。自2015年以来,陈某非法售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1177万余条,牟利3000余元。其下线何某从陈某处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00余万条,从蒋某开办的网站购买各类公民信息500余万条,用于推销产品并在网络上贩卖。
  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当前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形成“源头——中间商——非法使用人员”的交易模式。各层级人员身份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交叉,形成非法获取、贩卖、使用的利益链条以及以牟取不法利益为目的、市场化运作、专业分工实施、交易金额巨大的黑色产业。
技术类窃取成重要源头
  记者了解到,当前网络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源头多样化。经过公安机关多次打击整治,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以及个体企业相关人员参与的泄露活动更加隐蔽,黑客通过技术手段实施攻击、撞库或利用钓鱼网站、木马、免费WIFI、恶意APP等“技术类”窃取方式成为重要源头。

  今年6月,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在工作中发现,一名网民利用黑客技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信息,并将非法获取的各类信息在网络上出售。经对海量数据分析比对,公安机关最终确定并一举抓获年仅18岁的犯罪嫌疑人韩某。
  经查,韩某初中期间自学黑客技术,2014年开始入侵网站,利用黑客工具非法获取网站后台登录密码后上传木马程序,对入侵网站文件进行操作,并下载网站数据库数据。截至案发,韩某利用黑客技术已非法入侵航空公司订票服务系统、贵金属交易平台、医疗中心、职教中心等数百家网站,窃取各类公民个人信息数据10亿余条,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获利20余万元。


公安机关雷霆出击显效  为严厉打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发展蔓延势头,公安部自今年4月起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累计查破刑事案件75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00余名,缴获信息230余亿条,清理违法有害信息35.2万余条,关停网站、栏目610余个,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有关负责人说,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间断地开展打击行动,通过及时查处、有效打击、清理整治,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最大限度遏制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侵害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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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遭泄露可通过三种方式维权

1要求删除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遭遇信息泄露的个人有权立即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2投诉举报 个人还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国家网信办所属的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将专职接受和处置社会公众对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
举报热线:12377 举报网址:3法律手段 消费者还可依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编辑 唐晓芳 杜洋)

来源:综合法制日报、国家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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