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以不变应万变的态度 藐视公众维权路
2011年12月8日,我的两名被代理人乘坐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Z359航班自广州飞往新德里,当时因为南航飞机调配的单方原因,以致客机至少晚点5-6小时,我的被代理人从维系本国航空公司的颜面出发,没有当着国际友人的面要求贵公司对此事拿出合理解决办法,而是在12日回程航班上才将此事提出来,但是当次航班相关人员对于此事的答复,完全就是为了不了了之。对于此事我后来又向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反应,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部门在与我的被代理人针对此事再次沟通时,以“我们只能赔偿100元,这是我们公司的制度,我没办法”强势收尾,当我的被代理人问到“赔偿限额这是国际航班的规定吗?”对方直接回答“我不知道”。对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回复实在令人愤怒!后来我又给中国南航发送维权函,遗憾的是对方连续三日任何回复都没有。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我们民族企业的骄傲,就是这样对待他的客户的。希望广大网友对此事做出评判。
致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函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领导:
本人仅是2011年12月8日乘坐贵公司CZ359自广州飞往新德里上百名客户中的徐雷、陈永林两名客户的代理律师,此次致函给贵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向贵公司阐明一个事实及态度!
事实:贵公司CZ359航班于2011年12月8日因你方原因自下午5时延误至晚11时左右,至少晚点5-6小时,但贵公司的地勤人员以及相关责任部门,针对此次飞机延误对我们做出的解释尤其是态度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首先,我方向贵公司购买客票,双方已经达成了合约上的一致,合同成立,双方对此应付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义务。
第二,贵公司航班延误是因贵公司单方原因导致,属于单方违约,且并无不可抗力因素出现,因此贵公司对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该国际航班误机5-6个小时,属于严重违约情节,但是贵公司在此期间没有对我的被代理人的出行问题进行妥善协调处理,严重违背了善良、公平、协作等相关法律义务。
我的被代理人从维系本国航空公司的颜面出发,没有当着国际友人的面要求贵公司对此事拿出合理解决办法,而是在12日回程航班上才将此事提出来,但是当次航班相关人员对于此事的答复,完全就是为了不了了之。
对于此事我后来又向贵公司客服代表9633反应,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贵公司相关部门在与我的被代理人针对此事再次沟通时,以“我们只能赔偿100元,这是我们公司的制度,我没办法”强势收尾,当我的代理人问到“赔偿限额这是国际航班的规定吗?”对方直接回答“我不知道”。对于贵公司的回复实在令人愤怒!我不解的是贵公司的制度系你方公司的内部管理问题,此事与我们双方的合约关系有何关联?对于此地勤人员的态度我不知是否可以代表贵公司这个具有着: “最具口碑传播力大奖”、 “2011中国品牌100强”第6名、“2011最受赞赏的中国公司明星榜”等万千荣誉于一身的国际一流企业的态度。
我想在此重申,我们要的是我们应有的权利及你们的态度,对于此事我们绝对可以大事化小,但是你们南航该怎么办,中国企业的国际声誉又该怎么办?“一块钱赔偿的诉讼”相信已屡见不鲜,“香烟门、手表门”官员因网民落马相信贵公司也有所耳闻。如果说贵公司希望对您最忠实的客户有一个交代,那么请拿出我的两位被代理人为此次航班所支付费用三倍的诚意并向我的被代理人致歉,否则,作为企业同仁,我们必将采取媒体曝光、网络“宣传”、全公司抵制南航的方式维护中国企业的声誉。我们诚挚的希望贵公司拿出世界一流企业应当拥有的诚恳和责任心,而不是将此事大事化小,良药苦口,望君三思后行。
如果依旧是地勤人员或该部门与我的被代理人联系,请勿扰,如有其他问题请直接与我联系。
具信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5866176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