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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虚假诉讼侵害要依法维权

原标题:遇到虚假诉讼侵害要依法维权

  政法笔谈

  □ 邵海林

  最近,江苏省丰县法院在审案中发现,一对闹离婚的夫妻,在诉讼期间,丈夫许某提出12万元债务,并出具调解书为据,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此债。而妻子蒋某则以不知情为由,认为对方侵权,要求撤销该司法调解书。经法院调查,许某与亲友串通,以假借条形式虚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侵害了对方利益,遂判决撤销了该份民事调解书。

  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恶意诉讼侵害第三人权益的案件呈增多的态势,给法院带来很大的困扰。其常见情形有两类,一类是当事人通过生效裁判处分案外第三人的物权,如夫妻一方与他人恶意串通提起虚假诉讼,达成调解协议;另一类则是通过恶意诉讼逃避债务,造成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如虚构债务取得法院生效裁判,参与执行,以此侵犯真实债权人的债权。

  通常这类案件具有一定隐蔽性,与案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知晓案件结果时,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往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受害人在诉讼中遭到虚假诉讼侵害时,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依法维权。

  首先,应注意保留相关法律文书、证据,并及时向法院反映,由法院对参与实施虚假诉讼的相关人员,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为防止案外人合法权益被恶意或虚假诉讼侵害,新版民事诉讼法增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一旦第三人了解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法院的判决或调解。

  另外,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当事人一旦遇到虚假诉讼的错误判决侵害自身合法权益,应立即向检察机关申请启动抗诉程序,启动再审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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