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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旅游局关于做好2016年旅游行业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万盛经开区旅游局,荣昌旅游发展中心,重庆旅游集团: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6〕5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旅游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现就贯彻落实市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及《重庆市旅游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旅游行业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旅〔2015〕63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建成覆盖全市各区县(自治县)、旅游经营单位的突发风险管理体系,分级分类建成风险管理数据库,实现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常态化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应急处置全过程的综合管理,为保障广大游客和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数据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风险识别与登记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当地区县政府统一安排,各区县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职责范围内旅游经营单位完成突发事件风险数据统计填报工作,进一步全面识别风险,将已识别风险情况与开展旅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等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对新增、遗漏风险问题进行登记,认真填写重庆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印发的《重庆市突发事件风险管理操作指南》风险信息采集表。
   (二)风险评估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针对旅游行业突发事件的风险特点、识别事件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及其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危害程度。要结合旅游行业实际,采用矩阵分析法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通过量化分析风险引发突发事件可能性和损害后果,确定风险等级。参照市政府应急办编制的《重庆市突发事件风险管理操作指南》,填写《损害后果计算表》、《可行性分析表》、《风险评估登记表》等。
   (三)风险控制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根据旅游行业风险评估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控制、治理措施,填写《风险防控措施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控制、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或降低风险等级;提前防范难以控制的风险,做好应急准备,建立重大、特别重大风险实施重点控制、治理。
   (四)落实风险防控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旅游局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旅游行业风险进行全面审核、整理、汇总,健全完善风险管理数据库。全面掌握本区县、本行业、本单位风险底数,明确风险防控责任主体。建立重大、特别重大风险信息台账,实现清单式责任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充分认识全市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旅游企业主体责任的督促指导,进一步做好旅行社突发事件管理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游饭店业、旅游景区、五星级游船等突发事件管理工作。
   (二)把握节点、稳步推进。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经营单位须在2016年9月底,完成风险识别与登记、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措施制定等相关工作。其中,风险识别与登记工作必须在2016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在重庆市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五表一图”(不含《风险情况变化表》)。2016年12底,全市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分级分类建成风险管理数据库,逐项明确风险防控责任,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三)总结分析、报送材料。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对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包含数据分析、主要做法、整改措施、问题建议等)和相关补充材料报市旅游局。联系人:冯建国,电话:63235071。
    特此通知
                                                                              重庆市旅游局
                                                                               2016年5月5


附件:重庆市突发事件风险管理操作指南(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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