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湖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2.4 电力调度机构
3.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和报告
3.2 日常监控和防范
3.3 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应急处置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事件调查
5.2 改进措施
6.应急保障
6.1 技术保障
6.2 装备保障
6.3 人员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7.2责任
7.3 监督检查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9.附件
9.1湖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框架图
9.2湖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流程图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和正确、快速地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各种影响和损失,保障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预防和隐患控制,加大电力宣传和行政执法力度,防止发生电力安全事故。
(2)统一指挥。坚持在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开展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各项工作。
(3)分工负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置和恢复预案,确保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完善各项措施,确保机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应配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保障重点。坚持将大电网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发生系统性崩溃、瓦解。在电网恢复中,应优先保障重要电厂、变电站厂(站)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应优先考虑对重要地区、重点城市、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5)依靠科技。有关部门(单位)应大力开展大电网理论技术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水平。加强电网建设改造,构建坚强电网,合理布置电源点,提高电网运行方式的灵活性。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统筹考虑电网恢复方案和恢复策略,制定科学有效的“黑启动”预案,不断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应急领导小组),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经委主任、长沙电监办专员任副组长,省电力公司、大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湖南分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湖南代表处、省交通厅、省煤炭局、中石化湖南分公司、中石油湖南分公司、广铁集团总公司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委,由省经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2省应急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实施预警、启动本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等重大问题;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及时了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情况,提请省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并解除预警和应急响应,实施和终止本预案;监督掌握预案执行、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宣传报道、信息传递和发布工作;负责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2.2.3省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省经委负责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电网、发电企业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综合协调。
长沙电监办 负责监督电网、发电企业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抢险和应急处置。
电网企业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抢险和应急处置。
发电企业负责电厂事件抢险和应急处置,并按相应的调度关系配合电网企业进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
省交通厅、广铁集团总公司负责保障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抢险救援的交通安全畅通和设备、燃料及应急物资运输工作。
省煤炭局、中石化湖南分公司、中石油湖南分公司负责保障发电燃料的应急供应。
2.3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2.3.1省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有关电网、发电企业成立相应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省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电力应急救援与抢险、燃料和抢险物资供给、恢复电力供应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3.2在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单位)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在省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电力应急救援与抢险、燃料和抢险物资供给、恢复电力供应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3.3各电网、发电企业建立常设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政府部门有关电力供应救援工作的部署,并在省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指挥本企业事件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
2.4电力调度机构
略。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和报告
电网、发电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信息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对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尽量将事件限制在初发阶段和局部地区,防止事态扩大。
3.2日常监控和防范
省电力公司应加强电网安全运行的监控和防范,及时发现电网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通过完善继电保护和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设置合适解列点,提高电力系统通信和调度自动化水平,加强电网建设,配置合理电源布点,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省经委等相关单位应落实各自分工的职责,一旦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能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要求辖区内的重要用户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包括自备电源、应急照明灯,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技术人员等,提高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
3.3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略。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件严重程度,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两级。
4.1.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
略。
4.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
略。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Ⅱ级响应
(1)事件报告。
当电力生产发生突发性大面积停电事件、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时,电网调度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快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情况报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报后,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等,判断是否启动Ⅱ级响应,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应急领导小组,通报相关部门(单位)。
Ⅱ级响应启动后,省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宣布启动本预案,立即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汇报有关情况。省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
电力用户在应急处置的同时,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并视情况请求支援。
(2)事件控制。
略。
(3)事件通报。
略。
4.2.2I级响应
I级停电事件发生后,省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在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4.3.1抢险救援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时,省电力公司应迅速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储备,并尽快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电力设备。抢险救援时,省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在交通、通信、医疗、物资、人员、安全保卫等方面给予保障和支持。
4.3.2电网与供电恢复
略。
4.3.3社会应急
略。
4.4信息发布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省经委会同省政府新闻办,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应急结束
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下,省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情境。
5.善后工作
5.1事件调查
5.1.1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省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配合国家事件调查组或省有关部门(单位)组成事件调查组进行调查。各相关市州、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查清事件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件损失等。
5.1.2事件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件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1.3事件调查工作主要包括:调查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调查、事件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件原因判定、事件性质和责任查明、编写事件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等。
5.2改进措施
5.2.1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电网、发电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件发生机理,分析事件发展过程,吸取经验教训,提出具体改进措施,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5.2.2各相关市州、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停电事件应急救援、事件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6.应急保障
6.1技术保障
略。
6.2装备保障
6.2.1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及电网、发电企业应建立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储备情况,确保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6.2.2省电力公司及所属电网企业应在每年的成本计划中预留适当资金,用于应急采购,配备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所需设备和电力抢险物资,并建立备品备件的储备办法和常态更新机制,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抢险抢修时物资器材的信息和供应渠道畅通。
6.3人员保障
6.3.1 略。
6.3.2省电力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加强电网调度、运行值班、检修维护、生产管理、事件抢修的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6.3.3全社会应加强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教育,采用各种通俗易懂方式普及停电后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应对办法,提高公众应对停电事件的能力。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电网、发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对全体员工防范停电事件的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学习教育,通过专业技术交流和研讨以及向公众宣传出现大面积停电情况下如何采取措施处置等,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增强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对电力设施的保护意识。
省应急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联合应急演练,强化电力企业间的协调配合和实战能力。各电网、发电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应急救援演练。
7.2责任
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监督检查
省经委、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湖南电网或市州中心城市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经委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经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