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 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公司管理高效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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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公司管理高效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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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企业突发事件指的是企业在无准备、无防范情况下或超出预期时发生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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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种突发事件的报告管理。物业公司单独制定物业管理突发事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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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定:
4.1 企业突发事件一般分为三类:
a.
第一类是经营性突发事件,包括产品重大缺陷、泄漏事故、大火或爆炸、人员伤亡、罢工、信贷风波、市场崩溃、盈利骤然下降等经营性风险事件;
b.
第二类是行政管理突发事件,包括:人员舞弊、贪污受贿或诈骗、高层集体人员变动、歧视或骚扰、政府或监管机构采取行动、法律诉讼等非经营或行政管理危机事件;
c.
第三类是不可抵御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洪水泛滥、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等不可抗力而引发的危机事件。
4.2 公司主要面临的突发事件分类:
a.
施工质量及安全事故;
b.
施工单位劳资纠纷;
c.
客户纠纷;
d.
重大法律诉讼;
e.
媒体不实报道;
f.
重大政策变化。
4.3 公司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小组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小组(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总经理出差期间,由总经理授权人作为第一负责人。
4.4 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4.4.1 各部门、项目部发生突发事件时,当事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部门(项目)经理。
4.4.2 当事部门的主管领导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均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当事部门主管领导在报告的同时还需对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发展趋势作出判断,提出处理意见(紧急情况下应在授权范围内安排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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