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点】内蒙古人注意了!发现贪污、挪用专项扶贫资金等行为 可拨打这个举报电话……
“说好的10号供暖呢?!难道我们被忽悠了?”
10 月6 日,集宁城市供热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前供暖的通知》。通知内容中提到“为应对近日可能出现的低温天气,本年度集中供暖时间将提前5 天,定于10月10日凌晨0时开始。”
于是乎~
我们满怀期望等待热乎乎的暖气~
但是,说好的10号供暖呢?!
热力公司回应:已点炉,供热管网正在预热提温中······
富磊热力公司回应:今冬供暖工作已准备就绪·······
察哈尔热力公司回应:提前预热······
01
热力公司回应:已点炉,供热管网正在预热提温中
▲家里温度太低了,居民开电暖气取暖
10日上午居民反映家中暖气没有温度
近日,《关于提前供暖的通知》在微信朋友圈里被频繁转发。10 月9 日,集宁区普降大雪,天气突然变冷让市民们更加关注供暖的问题。
10 月10 日早上8 点刚过,集宁区的市民就频繁拨打本报热线8324844 反映他们小区并未按通知要求准时供热。
集宁区瑞丰悦园的贺女士说:“微信上发的通知说10 日0 时开始供暖,到今天早上我家的暖气还是冰的。天气这么冷,既然承诺要提前供热,为什么不能准时让老百姓的家里暖和起来?”
集宁区祥和小区的陈先生说:“天气突然就变冷了。本来还挺开心的,10 号就能供暖了,可是到现在家里都没有温度。供热公司不能承诺了却不作为吧。”
集宁区宏屹小区的王女士说:“这是微信忽悠人,还是供热办公室忽悠人呢?天气这么冷,大家都盼望着赶紧供暖,这怎么说话不算数啊?”
集宁区供热办和供热公司解释居民疑问
为了解答居民们的疑问,记者采访了集宁城市供热管理中心郑副主任,他告诉记者:“今年双节放假,很多家庭都外出旅游,正式上班是10 月9 日。为了防止因为没人居住,导致居民家跑水,所以8日才开始注水。承诺10时凌晨0时开始供暖,实际上已经开始预热了。这个供暖的过程不是一下子就能直接让每家每户都突然就热起来的,需要慢慢开始预热。如果太快进入用户家中,很容易发生管道爆裂的危险。10 日到15 日提前供热并没有收取居民任何费用,这是政府的惠民政策。我们建议市民们不要着急,从11 日开始各个小区会陆续热起来。”
集宁热力公司许副经理告诉记者:“每年10 日到15 日是公司试运行调试阶段。9 日上午普远热源厂已点炉成功,华宁热电厂、京宁热电厂也开始对供热管网预热提温。我们提前供暖是为了确保10 月15 日正常供热,10 日到15 日期间各个小区将会陆续感受到热度。这5天时间属于设备调试期,请居民们耐心等候几天,等10 月15 日之后就基本可以稳定供热了。”
停暖期更新管网为确保冬季顺利供热
据了解,2017 年4 月25 日停暖后,集宁区热力公司立即展开管网更新改造和供热设施维检修工作。10 月初所有供热设施维检修、管网更新改造和查漏补缺工作已全面结束。
集宁区热力公司许副总经理说:“今年管网改造11 公里,一次管网花费1 亿元左右,二次管网改造花费1 千万元左右。主要改造路段有光明路、建设路、工农路、解放大街、泉山北街、察哈尔大街。今年供热范围无明显变化,京宁热电厂供热范围是解放大街以北至京宁热电厂;华宁热电厂供热范围是解放大街以南、沿工农路到阳光颐园、从阳光颐园至宏基名园、从三羊开泰至新区实验小区、幸福路以及泉山北街;普远热源厂供热范围是西南方向全部。现在煤场储煤已达1 万吨。今年我们的客服电话已变更,居民如果有什么供热问题,可拨打新客服电话95105169查询。”
02
富磊热力公司回应:今冬供暖工作已准备就绪
9 月29 日上午,记者从集宁区富磊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了解到,目前,富磊热力对供热设施设备检修、维护、改造工作已基本完成,今冬供热准备工作就绪。
据富磊热力工作人员介绍,公司于9 月1 月已完成一次管网注水起压,9月23日开始分批次注水起压。
今年富磊热力对新华街换热站、铁路机务段换热站、中铁六局换热站、通佳社区换热站和市政换热站五个换热站进行了改造。改造资金投入约1000 万元,现已存煤7千吨。
记者在富磊热力热源厂内看到,供热准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这个是我们的运行车间主控室,主要是随时监测热源厂内所有管网的运行情况,早发现早处理。”富磊热力工作人员带着记者来到了运行车间主控室。主控室内的工作人员正在认真查看运行情况,并做详细记录。
富磊热力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该公司首次运用热电联产的方式供暖。已经改造为热电联产的管道为乌兰大街与前进路交叉口40—50米的管道。
“热电联产即同时生产电、热能的过程,相比分别生产电、热能方式节约燃料和环保。”富磊热力工作人员说。
供暖后,居民有问题可拨打富磊热力服务热线13015035710咨询。
03
察哈尔热力公司回应:提前预热
▲热源厂工作人员打开看火口检查煤炭燃烧情况
10 月10 日上午,记者来到集宁区察哈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热源厂的工作人员正在有序地进行着相关作业。工作人员不停地打开看火口,对煤炭的湿度、厚度、燃烧情况进行细致检查。
公司已经点炉逐步向供热区域输热
综合部的李经理告诉记者,察哈尔热力公司在今年4 月份供暖结束后,便开展了全面的检修工作,为2017-2018 年度的供暖工作做准备。9月初,开给主管网进行补水作业,之后分批次为管网补水。
目前察哈尔热力供热范围包括集宁新区部分区域、平地泉部分区域及察哈尔园区,合计供热面积近500 万平米,下设换热站50 余处。“目前我们已经开始逐步向供热区域供热,但由于供热范围较大,需要逐步供热,如若一次性全部供热,就会导致主管网水量减少,日后的长期供热都会受到严重影响。为了保证之后的正常供热,希望市民能够理解。”李经理说。
居民配合自行检查很重要
至于暖气不热的问题,李经理表示,造成暖气不热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居民配合自行检查的环节也很重要。“供暖开始后,也希望咱们居民之间能够多沟通,如果邻居家的暖气达到供热标准,而自家暖气迟迟没有温度或温度偏低,那就应该及时对自家暖气进行检查,看看是否是由于没有排气而导致暖气不热。如果隔壁小区或者隔壁楼的暖气正常,只有单独的一栋楼或是一个小区的暖气不热,那就应该及时找专业工人对地下管道做详细检查,看有无漏水现象。个别老旧小区因为仍使用铁管管网,时间长管道生锈,导致管道变细,通水不畅,严重影响供热效果,这样的情况就建议居民及时更换管道,保证输水循环通畅。”李经理说。
热源厂的郭师傅建议在注水期间,居民最好保证家中有人,防止暖气漏水,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循环开始后注意排气,因为受气压影响,水无法正常循环,循环不好就会影响供热。
供热单位服务热线
乌兰察布察哈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热线:3681008
乌兰察布集宁热力公司 服务热线:95105169
富磊热力公司服务热线13015035710
来源:乌兰察布晚报
“乌兰察布这两个人报假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他们谎称...”
▲(图片源于网络)
都说“有困难找警察”,但要是没有困难,随意拨打报警电话报假警,那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不,国庆期间,市公安机关就依法打击处理了两起报假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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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城一男子谎报汽车玻璃被砸丢失20万元现金,受行政处罚
怡海家园的男子张某拨打110报警电话,声称自己的黑色现代越野车后挡风玻璃被砸,车内放置的20 万元现金被人盗走。
接警后,凉城县公安局刑侦民警迅速到达案发现场,发现在报警人张某所停放车辆的鸿茅镇怡海家园19号楼楼下其它车辆并没有被砸的迹象,而且张某在民警到达案发现场时已将自己的黑色现代越野车开离案发现场,侦查民警觉得案情可疑。
▲(图片源于网络)
随后,民警对张某询问得知,张某于2日下午从银行内取出32万元,还别人欠款共计12万元后,将剩余的20万元放在了汽车后备箱内。随后,张某与朋友庞某等5人在饭店喝酒。
了解上述情况后,办案民警兵分两路,一路去张某前天取款的银行调取其账户明细;一路电话联系与张某喝酒的朋友。在和张某朋友庞某取得联系后,庞某声称自己前天晚上看到张某喝多了酒,怕其把钱弄丢,就在饭桌上帮张某把20万元现金收了起来,并打算第二天在张某酒醒后还给他。
办案民警随即将20万元留放在其朋友庞某手里的情况告知张某,并问其是否知情,张某声称知道,问其谎报警情有何意图,报警人张某低头不语,承认自己谎报了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凉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给予张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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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右前旗公安局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10 月3 日上午10 时45 分,察右前旗公安局110 指挥中心接到一女子张某某电话报警,称其被他人非法拘禁,但未描述被何人在何地非法拘禁。
接警后,察右前旗公安局110 指挥中心多次与张某某联系,但张某某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或者拒接状态,直至关机。
为尽快查明案情,指挥中心指令刑警大队调查。刑警大队于当日18 时许,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八一市场附近将张某某找到,简单询问后将张某某口头传唤至察右前旗公安局办案区进行询问。
▲(图片源于网络)
经查,10 月3 日,张某某与其丈夫刘某等3 人从呼和浩特市驾车回兴和县团结乡老家过中秋节,车辆行驶至兴和县时,二人因给老人买礼品的事情发生争吵,张某某赌气下车独自行走。后丈夫将其拉进车内,因二人发生了争吵,觉得不宜再回老人家中,便准备返回呼市。在回呼市的途中,张某某要再次下车,其丈夫刘某怕发生危险,不让张某某下车,张某某便用化妆品瓶打了刘某,并拨打110 报警电话慌称其被非法拘禁,后张某某3人回到呼市家中,直至民警到达。
目前,察右前旗公安局以张某某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友情提醒
勿报假案,对于故意报假警、报假案,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