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首页 > 热门文章

德州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最高可奖20万

日前,山东省德州市安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德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试行办法》。其中,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进行举报的,最高可获奖励20万元。

   该《办法》旨在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

   《办法》适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点包括无证、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等。

   举报人对同一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不得同时向多级安监部门重复举报;安监部门未接受或者未及时处理的,举报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其他安监部门举报。举报奖励针对实名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举报。

   接受举报后,属于本级核查范围的,安监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开展举报核查工作;属于上级或者下级安监部门核查范围的,接受举报的安监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核查案件,移交应当在举报接受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因为事故隐患不同,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别给予2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奖励。对举报谎报、瞒报造成人员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一般事故的,奖励5000元至2万元。举报谎报、瞒报较大事故的,奖励2万元至5万元。举报谎报、瞒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10万元至20万元。(记者张志宁通讯员夏红静)

免责申明:本站所有资料均来自于网络,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对您的版权或者利益造成损害,请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我们将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