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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只能用快刀斩乱麻的实名举报

彭孝梯同志:
  您好!
您的来信“现在只能用快刀斩乱麻的实名举报”已收悉,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借棚户区建设项目为旗号,无用地批文大搞房地产开发的问题。
娄底市恩口煤矿棚户区改造矿部小区等6个小区建设用地项目是经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12月23日申请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项目(附1: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
二、反映从2014年农历12月29日开始多次进京上访至今,杉山镇一直未落实处理的问题。
1、信访人彭孝悌分别于2014年3月26日、2014年9月27日、2015年1月12日多次向各级政府提交了《恳求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依法依规落实征地拆迁过程中一系列违规违法事项的报告》,市、区、镇的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成立工作组,对信访人提出的四个方面的诉求进行了多次核实处理,并已分别于2013年8月12日(附2:泉福村石板二组彭孝悌与彭科学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会议纪要)、2014年3月12日(附3:关于彭孝悌户有关问题处理的会议纪要)形成了会议纪要以书面方式答复了信访人。
2、信访人彭孝悌于2015年5月,再次到市里反映杉山镇不按征地政策落实等相关问题,娄底市信访局督查科、杉山镇人民政府、泉福村对信访人彭孝悌反映的问题重新进行了入户调查核实工作,2015年6月9日,市信访局督查科主持召开协调会,要求彭孝悌及家人接受处理意见。杉山镇于2015年7月10日作出了《关于彭孝悌反映征地拆迁中一系列违规违法行为的信访事项处理处理答复意见书》(杉信访复字[2015]7号)(见附4)书面答复了信访人。
3、信访人彭孝悌于2015年8月7日再次到娄星区反映并提出复查申请。娄星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于2015年9月8日作出了维持原处理单位杉山镇人民政府2015年7月10日作出的《关于彭孝悌反映征地拆迁中一系列违规违法行为的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的复查意见(附5: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娄星政复字[2015]006号)。
三、反映2016年12月28日强制拆除房屋损坏家庭财物的问题。
信访人彭孝悌户的房屋位于娄底市恩口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因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信访人拒不配合征地丈量和协议签订工作,2013年4月7日,娄底市征地拆迁事务处向娄底市湘中公证处申请对信访人彭孝悌户所有的房屋进行了现场公证丈量登记,娄底市湘中公证处于2013年5月15日出具了公证书《附6:公证书(2013)湘娄中证字第1117号》。娄底市征地拆迁事务处根据娄政发[2012]1号文件等相关规定,确认信访人彭孝悌户房屋的各项补偿款合计101430.42元,可享受安置建房基地120平方米,并向信访人彭孝悌发出了领款通知书(见附7),在此期间,要求信访人彭孝悌户自觉履行拆除房屋,腾空土地的义务。但信访人既没有领取房屋补偿款,也没有拆除房屋腾空土地。2014年7月15日,市国土资源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4条之规定,作出了娄国土资腾字[2014]第7号《期限腾地决定书》(见附8),要求信访人彭孝悌限期将房屋及其他附属物拆除并搬迁至项目用地红线范围之外,腾空土地。2014年7月16日,市国土资源局将《期限腾地决定书》送达给了彭孝悌。彭孝悌既没有履行上述《期限腾地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又未在规定期限内就上述《期限腾地决定书》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2014年11月3日,市国土资源局向信访人彭孝悌送达了娄国土资催字[2014]7号《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见附9),但信访人彭孝悌在催告期内,仍然没有履行相应义务。2015年1月7日,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向娄星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娄星区人民法院受理并于2015年8月28日对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娄国土资腾字[2014]第7号《期限腾地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由娄星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行政裁定书(2015)娄星行执字第3号(见附10),2016年12月19日娄星区人民政府送达了《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强制执行通知书》(见附11)。于2016年12月29日进行了依法拆除。拆除的现场有娄底市湘中公证处全程摄像和财产清理登记,并组织了专业拆除搬运公司工作人员,把其所有财产搬放到了原村小学,进行了临时过渡安置。镇长胡新军在此过程中按照上级要求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并无非法侵犯彭孝梯权益的行为。
四、反映在2017年8月22日老基地处毁坏所种花生瓜果蔬菜等作物,并导致成怀秀(彭孝悌之妻)受伤住院的问题。
信访人彭孝悌所有征地红线内的旱土、水田、围屋林、空宅基地及附属物(包括青苗补偿)均按照棚户区项目执行的相关政策进行了丈量登记并补偿到位,土地征地款统一打入了村组集体帐户(见附12),并告知了信访人多次去领取。信访人彭孝悌一直未领取,信访人彭孝悌户于2017年又自行在棚户区项目红线范围内(原老屋屋前后)约一亩的空地种植花生瓜果蔬菜等,按规定征地后不允许在项目征地范围内种植作物,也不再给予任何补偿,但考虑到信访人年岁已高,由杉山镇棚户区指挥部补偿了1600元的种子化肥钱,补偿款于2018年2月14日信访人之女彭喜清已领(见附13)。信访人彭孝悌户从2013年8月开始,数十次对棚改项目进行阻工,2017年8月其妻成怀秀在阻工时摔倒在地,杉山镇指挥部妥善处置,将成怀秀送至娄星区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都是一些老年病,但成怀秀一直不愿出院,住院时间达四个月之久,所有费用均是由杉山镇棚户区指挥部进行了支付。
                                                                                                                                                                                   娄星区杉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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