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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南区姚庄村实名举报贪污48万元 最终认定不足万元难服众

我们是唐山市丰南区小集镇姚庄村人,从2010年2月份开始,一道联名实名举报原村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之便贪占公款48万余元。对于实名举报,村里五位两委成员出面作证,另有12名党员、9名群众代表联名出具证明材料作证。本以为实名举报能够得到上级领导的关注与重视,然而,事实让姚庄村的党员群众寒了心。

实名举报后,我们又不断的追问,终于引起唐山市丰南区小集镇的“重视”。然而,经过调查核实,小集镇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只认定了被举报的48万余元中的9千余元构成贪污,其他要么是“被挥霍”,要么是“事实不清”、“查无实据”……依据调查结论,被举报人被开除党籍、解除党支部书记职务。

我们实名举报原村支书利用职务贪占公款352800元,具体如下:

一、1995年,给村民放房地基约50户,每户收款2000元,所收款项10万元根本未入经管站账目,款项去向不明。

二、1997年,挪用电费2万元,村委会电工把电费交给村支书后,并没有上账做收入,另下了村委会开支账。

三、1999年期间,村支书私自从保险公司支领村委会给各户入的危劣房屋保险,将保险费10000元支走,据为己有。

四、2009年4月份,孟某某承包我村地,其交承包费26万元现金,村支书并未将此笔款上经管站账目,而私自存到了小集镇邮局,之后此款去向不明。

五、2009年10月份,姚庄村铺修去大道北路,从瑞丰钢厂拉石渣铺道,最后报账高达6万元,经查道路总长1600米,宽均3.5米,造价应33600元。这一项多开支26400元,同时把姚庄西北街两条街总长200米也铺了石渣,应造价3600元,最后报账2万元,多超出16400元,他采用把人工费、抓车费重复下开支帐的方法(实际厚度10公分)将两项工程费42800元装入自己的腰包。

六、2010年1月28日下午开始,村支书把姚庄砖厂集体财产小车、电机机器设备私自卖掉,造价约5万元。——网友不信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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