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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热点舆情(11月18日):对“职业打假”重在引导规范

据新华网舆情监测系统显示,今日最热新闻事件前五名分别是:

序号

题目

来源/首发媒体

参与数

地域

1

家长太粗心错写10倍剂量 老师帮喂药致孩子中毒

网易/成都商报

169562

四川

2

江西“神秘行宫”遭曝光 村民:森林公安某领导常出入

网易/新华网

57528

江西

3

北京八达岭老虎袭人事件:伤者缘何成为全网公敌

新浪/南方人物周刊

40494

北京

4

河南多家医院陷腐败 科室主任拥8套房千万财产

新浪/新华网

28200

河南

5

人民日报:劳动者工资水平仍偏低 该怎么涨工资?

凤凰/人民日报

19504

全国

□消保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拟将不保护职业打假人 网民:重在引导规范

11月16日,被认为关乎职业打假人“职业”拐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方网站上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二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引发热议。这意味着“职业打假人”或将难以得到消法保护。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以牟利为目的而购买”的表述有歧义,若缺乏明晰解释,它很可能被某些部门“从宽解释”,从而将职业打假推出门外。

网民“胡建兵”:“职业打假人”之所以能存在,因为他们有市场,他们可以填补有关职能部门对制假售假整治不力造成的空缺。现在社会上制假售假现象还不断发生,说明我们的行政职能部门没有认真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中经网:在将职业打假人剔除出消费者范畴的同时,理应及时科学阐释其法律地位。可把职业打假人作为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监管部门之外的新兴特殊群体加以对待。

网民“王庆峰”:表象背后,职业打假的法律定义尚为空白,争议更见诸法条之争。其中的核心问题为,职业打假者算不算消费者?

@南方日报:职业打假人是特定历史的产物,有其生发之因,也有其退场之时。但退场是不是要在今天,还要看时间有没有到这个节点。

网民“胡立彪”:关于“职业打假人”,现在最该做的,不是将他们视作监管的对立面而收紧管理甚至将其“铲除”,而是从符合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对其进行引导,使其能够起到协同治理的作用,最大程度地实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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