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的矛盾源于依法维权意识不强
一个年幼的儿子,不但是父母的心头肉,而且是中国人传宗接代的命根子。如果一个鲜活的生命在医院消失了,患者父母和亲属要求有个说法,应该属于正常现象。但患者家属在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不能用违法的手段侮辱医护人员的人格与尊严,而医护人员在受到侮辱之后,如果不采取依法维权的方式,而是采取走上街头进行抗议,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因为,游行示威需要事先经过公安部门审核批准,并确立所经过的游行路线。未经允许就是违法行为。作为医护人员和知识分子,不应该如此无知。说明太康县人民医院的党政一把手也是不理智的,需要按照党纪国法进行问责。
据环球网9月29日转载中国网报道,中秋节,本来是一个欢庆团圆的日子,但是晚上6点多,在周口太康县人民医院门前发生了令人沉痛和震惊的一幕,医生和护士被逼着轮流抱着一名幼儿的尸体,孩子家人在一旁指责、谩骂和威胁。而且,太康县人民医院的医护人员聚集到大街上,举着“还我尊严、还我人格”的牌子。抗议这次围攻侮辱医护人员的事件。
如果医患矛盾能够通过这样的方式解决,还要法律和公检法干什么?不管是患者还是医院的医护工作者,都应当理智地克制自己的行为,维权没错,但是维权的方式不能违法,维权不能以侮辱他人的人格与尊严进行。
作为患者家属失去儿子谁都会心疼的。对此,医院应当和已经失去生命的患者父母及主要亲属坐下来进行沟通交流,应当首先在协商的前提下寻求解决方法。如果双方协商无果,医院可以明确地告诉患者的父母同意对方采取以法维权方式解决问题。而且医患双方都有权利申请医疗事故责任第三方科学鉴定。这样,就不会发生双方相互不理智和相互伤害的结果。
同时,也说明,作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在旁边看笑话,不想积极主动地介入其中化解矛盾。这说明太康县公安部门也在装聋作哑,没有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依法维护国家有关法律的权威与尊严;这说明,太康县政府的县长也在“坐山观虎斗”,只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方方面面都能主动担当责任,就能让医患关系双方理智地依法维权,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就能成为各级官员的自觉行动。
如果医院的医护人员觉得自己冤枉,为什么愿意抱着死去的孩子在公开场合示众?如果说这是患者父母和亲属的逼迫,医院的保卫人员又在干什么?那么多的医护人员难道向公安部门110打一个报警电话很难吗?如果医护人员忙得顾不上打报警电话,医院的办公室人员和书记、院长又在忙什么?为什么医院领导不能出头露面和患者家属坐在一起寻求解决方案?
如果医院觉得自己冤枉,就要拿出确凿证据,证明自己是被冤枉的。但是医院又不能自证清白,更不能违反规定和法律销毁证据。那么,双方依法维权的渠道只有通过第三方进行医疗事故的权威鉴定,才能做出正确判定。所以,执法部门应当依法追究双方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权和违法寻衅滋事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概念,任何人与任何部门不能将其混为一谈。
然而,问题的出现和矛盾的激化,恰恰是官僚主义不负责任的行为造成的。如果各方面的领导能够积极主动地承担责任与义务,就不会发生让公众匪夷所思的违法事件。(长江网 郭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