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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不公平 依法维权获退款

显然是不合理的,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她找商家商量退还卡里未消费的余额,那么该消费者是否能得退款呢? 本案例中,依据新《消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商家不予退款。

江女士与健身会所签订了消费合约,健身会所最终退还消费者未消费的余款。

但江女士有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利,消费者一定要认真看清合同内容是否有对自己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id:0 消费者江女士半年前在某健身会所办理一年健身卡,并且入会合约书上写明“任何情况下所有预缴费及入会后费用均不予退还”为由, url:, (通讯员郭楠陈红玲) [责任编辑:yfs001] 。

不要轻易签字认可。

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该商家称江女士是自愿入费办卡,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内容对消费者采取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拒绝为其退款,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健身会所与消费者之间达成服务协议,以方便维权,虽然该案例中,健身会所合约书的条款应属无效条款,如果发现或遇到合同中经营者有减轻或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

应当享有权利和义务,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因要去外地生活, 为此,为此,在消费过程中,”因此,消费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双方是平等的主体,其内容无效,新罗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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