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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依法维权 汤阴法院积极调解最终获得赔偿款

  今年3月,李某在张某承包的工地打工时受伤,张某支付部分医疗费后,借口发包方尚欠自己工程款,不再赔偿剩余的医疗费。6月3日一早,李某和女儿一道拿着起诉状到汤阴法院起诉。针对这起赔偿案,该院迅速立案,并办理案件受理费的缓交手续,组织双方开展庭前调解。经过不懈努力,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当天下午5时,该法院将3.1万元赔偿款交给了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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