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亲属告赢个体老板获赔72万
1月20日,在历经一年多仲裁、诉讼之后,袁娜娜(化名)终于拿到父亲老袁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725360元。她说,要用这笔钱妥善安排61岁的母亲及有点儿智障的31岁弟弟今后的生活。
袁娜娜说,这个索赔过程之所以曲折漫长,是因为她父亲老袁在公司连续工作3年没有劳动合同,吴老板在老袁出车祸死亡后既打行政官司否认工伤认定结果,又打民事官司规避赔偿刻意拖延时日。幸亏法院查明事实、依法裁判,使双方争议得到公正解决。
工作三年没有合同
出了车祸老板不管
老袁是河南省周口市人。2014年3月,56岁的他带着老婆、两个女儿和唯一的、智力残疾的儿子来到北京打工。由于没什么专业特长,他只能四处打杂工。一天,他在一个钢材市场转悠时遇到了吴老板。
当时,吴老板在市场上开办一个金属加工厂,对外号称是某某金属制品公司。实际上,这是一家个体加工厂,属个体户性质。由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渣需要清理,公司还有一部分送货安装业务,吴老板就请老袁过来帮忙。
“吴老板很会做生意,平时经常雇佣七八个人工作还忙不过来。我父亲到公司后几乎是天天都在上班,很少有休息的时候。”袁娜娜说,从她打工的经验判断,其父亲与公司之间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完全是劳动关系。因为,公司每月都按时发放工资,所有员工想休息都要提前请假,其父亲的工资虽不计件但按每天130元进行结算。
“我们全家人的平静生活是在2017年5月6日被打破的。当天早上6点,我父亲骑电动三轮摩托车上班。当行驶至一个十字路口时,与徐某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小客车相撞并受重伤。”袁娜娜说,其父亲在医院抢救10天后死亡。
2017年6月13日,公安交通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老袁未取得三轮摩托车驾驶证驾驶三轮摩托,且过路口未按规定让行发生交通事故,与小客车司机徐某均为同等责任。
在与肇事司机徐某交涉赔偿事务时,公司积极配合并向有关单位出具老袁的收入证明,但是,当袁娜娜及其母亲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时,吴老板却撒手不管了。
公司提供多项证明
竭力否认工伤结论
袁娜娜说,在与公司交涉时,吴老板起初同意支付一部分经济补偿,还说老袁工作表现不错从道义上必须给予适当的补助。但是,谈到工伤待遇时就翻了脸。原来,公司没有给老袁缴纳社会保险,相应的工伤待遇应当由公司支付,老板一听就不高兴了。
由于公司不承认老袁属于工伤,且拒绝为老袁申请工伤认定,袁娜娜2018年4月19日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受理后分别向公司及袁娜娜送达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调查通知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通知书。
经对吴老板、公司员工武某某、袁娜娜等人进行调查,并对勘验现场等调查后,人社局认定老袁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并认定为工伤。
公司不服工伤认定结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书。
庭审中,公司主张与老袁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死亡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其理由如下:
1.老袁的工作状况是只有上班才给工资,公司有需要的活就让他干,没有活他就不来。事发当天,公司不需要老袁上班,故其不属于上班的状态。
2.工资支付的形式不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老袁的工资结算是一年结算一至两次,这种形式不是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
3.老袁出事故的时间是早上6点,他从家出发应当是6点之前,从其事发地点到上班地点仅需30分钟,从时间上可以看出他不是去公司上班。
4.老袁的《住院病案首页》显示,其出事地点不在其从现住址到公司上班的必经之路上,二者方向也不对。
5.公司确实给老袁家人出具过证明,但该证明仅能证明老袁工作的事实,并不代表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双方之间也可能是劳务关系。
1 2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