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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川网帮您维权】不换表不卖气 雅安某天然气公司收换表费123万 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8日讯(记者 李丹)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今日,四川省工商局通报了两起公用企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例。同时,四川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侵权的行为,可以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雅安一家天然气公司“不换表不卖气” 违法收取换表费123万

  雅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从2016年1月开始,以天然气普通表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和存在安全隐患为由,要求天然气普通表用户将普通气表更换成IC卡智能表。但在实际换表过程中,当事人告知用户“不换表不卖气”,强制收取换表费。截至2016年3月30日,当事人换表收费户数共计3685户,收取“换表费”总计1231180元。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上述设施包括燃气计量器具。当事人无法证明燃气表是由用户损坏而需要更换,强制用户将普通气表更换成IC卡智能表并收取费用,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该案最终由雅安市工商局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达州一家运输公司限制乘客购买指定保险产品被罚

  2016年4月28日,达州市工商局在对四川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经营中限制乘客购买其指定的保险产品并收取保险公司不当利益,涉嫌构成限制竞争和商业贿赂行为。经查,2015年6月,某保险公司达州市分公司与当事人合作,在当事人下属的两个汽车站内销售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并约定“在合作期间,其他保险公司不得进入车站销售同类产品”。

  同时,当事人在与该公司合作时,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保险销售金额50%的销售返利提成。达州市工商局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限制竞争、商业贿赂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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