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四:山西官员王某雨夜醉驾命案,吕梁市检察院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11月17日晚上八时许,发生的孝义市的交通局办公室副主任王某醉驾撞死两名中学生逃逸案,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
该案孝义市检察院错误的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到孝义市法院后,被害人家属委托本律师代理其诉讼,我依法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及定性异议,孝义市检察院采纳了我的法律观点立即纠错,以管辖权错误为由将此案撤诉后上报给了吕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情的反转一度引起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在此高度关注,孝义市检察院王贵勇检察长用于依法纠错的做法,也得到了媒体和社会舆论的高度度赞扬,体现了司法机关有错必纠的法治精神。
【交锋,剧情几欲反转】:
孝义市人民检察院采纳我的建议,依法将此案上报给了吕梁市人民检察院之后,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负责人给我打电话,要征求我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人法律意见,在电话里经过简单沟通,检方透露出其倾向性观点,认为初步认为应该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我简单的陈述了自己的法律观点驳斥了检方错误观点后,双方约定具体见面交流。
大概一个多星期之后,我来到了吕梁市检察院,与我交流的是公诉一处白处长和赵副处长,在交流时,他们提出的观点仍是认为应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为目前为止,最终适用的法律规定是2009年最高院出台的《意见》,此后再也没有出现新的规定,而该《意见》中第一条规定必须有连续冲撞情节,才能证明其主观上是放任的故意,才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罪。承办人员还拿出来2010年出版的最高院刑一庭部分法官作者个人写的对《意见》的理解与使用的书籍,说明自己的观点。
我从法律上逐一驳斥之后,白处长不在坚持什么连续冲撞了,但又提出,喝醉酒之后驾车,只能说明是对违反交通法规方面存在这放任的故意,对本案发生的两人死亡的后果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过失,应该构成交通肇事罪。
我又从法律上立即对其错误观点作出了驳斥,提出被告人醉酒驾车发生事故前后,其主观上不存在转性的问题,定性也不存在转性的问题,不可能之前故意之后又成了过失。明知、放任指的是被告人明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会对包括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的安全造成危害后果,仍然在酒后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继续驾驶车辆的,此时,从法律上被告人主观上就属于持放任态度。交流时,我同时提交了非常充分理由的书面法律意见。
在交流结束后,我在闲聊中又再次高度赞扬了孝义市人民检察检察长王贵勇同志能够及时的纠正错误起诉,将此案撤诉后上报上级检察院起诉,是真正的体现了司法机关有错必纠的法治精神,值得赞扬。
没想到这一番真心的赞扬,引起了白处长的强烈反应,本来已经在里面房间里的白处长快速走出来,十分愤怒的对我的两名当事人说,“都是这个王贵勇,明明可以通过法院上报中院解决的,却故意撤诉推到我们这里来,这不是故意转移矛盾吗?你们回去告诉他,就说我骂他了!”情绪相当激动。
这种对王检察长的骂,我认为十分不合适,不恰当,当事人也表示了不满,并为王检察长进行了辩解。
在之后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此案渺无音讯,当事人无论如何打电话联系白处长及办案人员,均不接电话,直接去检察院没认出来接检察院也不让进。
当事人问我他们什么意思,我对当事人讲,你等着看吧,肯定会按我说的去起诉到中级法院的,时间问题而已。
【坚持法律,再次取得胜利,此案起诉到了中级法院】:
6月21日,此案吕梁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起诉,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公诉,此案终于起诉到了中院。
我认为,经过充分交流,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最终以正确的罪名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而没有继续坚持错误观点,这一做法是正确的,也是体现了有错必纠的司法精神,应该得到肯定与赞扬!
但同时,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在此案的审查起诉过程中,仍存在违反法律程序问题,那就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去通知被害人家属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种通知按照法律规定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办案中却故意没有通知,回避接触被害人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定程序的,对此提出批评,在今后案件办理中,检察院相关领导要引起重视,必须依法纠正此类错误。
【展望未来,法律必胜】:
经过我的一直以来坚持不懈的对法律的坚持,此案一波几折,终于走上了法律的正确道路,即将迎来公正判决的曙光,对于未来,我充满了信心,在打击犯罪的道路上,只要我们法律人和司法机关都坚持法律,就一定会得到法律公平与正义的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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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王勇律师,从药家鑫案为被害人维权,到李昌奎案,再到廖德政案、协和医院女博士被割喉案、四川李文清特大抢劫杀害摩的司机案,威海陈家-刘正龙特大醉驾两死一重伤命案,山西孝义市交通局官员王震醉驾撞死两名中学生案.......,无数全国舆论、媒体高度聚焦的社会热点案件中,王勇律师以坚持法律、依法为当事人维权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广泛传播,向社会诠释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弘扬正能量,树立了中国律师依法维权的良好形象,得到了社会各界公众的高度赞杨、肯定与支持,在国内刑事诉讼界具有着广泛的影响力,先后获得了“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和“中国百强大律师”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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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北京王勇律师
西安药家鑫案、云南李昌奎案等等国内众多重大影响的案件被害人方代理律师、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荣誉奖项称号获得者
中国百强大律师——荣誉奖项称号获得者,
2011年检察日报律政方圆全国年度十大新闻律师、封面人物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国内知名刑事律师
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刑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第一届、第二届纪处委委员
司法部第二十九届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全国学员总代表
感动中国人物、全国道德模范人物、全国人大代表高淑珍女士及其“爱心小院”的法律顾问、新闻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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