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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翠屏法庭开到社区门口 学法用法、依法维权

翠屏法庭

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10月19日,前身是宜宾市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蜀南大道西段一号。

“把法庭开进社区,现场化解纠纷,促进和谐。”昨日下午,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将法庭开到当事人社区,成功调解一起因车祸引起的纠纷。社区干部、群众等30余人到庭旁听。

今年3月14日21时50分左右,邓某驾驶川QCH**9普通两轮摩托车从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往五粮液酒厂方向行驶,行至酒源路时,与横穿道路的行人陈某某相撞,造成车辆受损、陈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出警处理,伤者陈某某被送往宜宾第二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检查及治疗,陈某某并无大碍,但因伤造成怀孕先兆流产。尔后,陈某某到宜宾某医院施行了流产手术。

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邓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陈某某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认定邓某、陈某某共同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发生事故时,邓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由于未及时续保交强险,已脱保。因此,事故造成的损失需要邓某自行负担。

此后,陈某某及其家属与邓某及其亲属经过多次磋商均未果,并造成了较深的矛盾。陈某某一纸诉状将邓某告到翠屏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邓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翠屏区法院安阜法庭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针对原被告结怨较深、赔偿争议较大的实际,多次上门开展工作,反复释法明理,化解双方矛盾纠纷。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调解成功。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安阜法庭决定采取巡回法庭的形式,前往社区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当天的庭审中,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开展法庭调查、辩论,引导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进行最后陈述,查清了案件事实。休庭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内调解,经过释法明理和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场签订调解书,由被告邓某一次性补偿原告陈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

“我们之所以到社区开庭审理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并采取调解方式结案,一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就近参与诉讼,减轻群众诉累,化解双方矛盾;二是为了开展以案说法,引导市民学法用法、依法维权,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案件成功调解后,承办该案的侯法官告诉笔者。“感谢法官考虑我的实际情况,来到家门口开庭,为我主持了公道。”原告邓某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这样的方式很好,既让我们知晓了购买车辆保险的重要性,又学到了法律知识。”社区干部侯某说道。

(原标题:宜宾翠屏法庭开到社区门口 现场化解纠纷促进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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