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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泄露要敢于维权

据《北方新报》报道,今年3月,呼和浩特市的田向东喜得贵子。可烦恼接踵而至,他家每天都会接到婴幼儿产品推销员和保险公司业务员打来的骚扰电话。令他不解的是,对方是通过什么渠道掌握了自己的详细资料?他只记得,妻子生产前曾在医院填写过相关信息。对此,《视角》作者有话要说——

个人信息泄露要敢于维权

文/北 风

田向东没把话说死,但谁也能看出,从医院泄露的嫌疑最大。这没什么奇怪的,包括医院在内,许多掌握大量个人信息的单位和组织,都是潜在的泄秘渠道,这在相关新闻报道中曾经被多次披露。个人信息在这种拿不上台面的交易中,成了商品,公民隐私权被严重侵犯。《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显示了个人信息泄露的严重态势:86.5%的受访者表示自己的个人信息曾遭泄露,49.8%的人抱怨信息遭泄露已严重影响自己的生活。如果只把它看成烦恼而抱怨时,就忽略了其恶劣程度。早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中就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可见,法律已将其危害升级定性,远非埋怨一番那么简单。

泄露个人信息是犯法,要受法律制裁。公民要敢于维权,掌握个人信息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恪守本分,尤其是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介入,信息防火墙才能牢不可破。

加强自我保护

文/刘 艳

相信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有类似的遭遇。登了一次买房信息,频频收到各大楼盘的促销短信;买了一次保险,会被更多的保险业务员约见聊天;更有甚者,莫名会收到中大奖、给亲人汇钱等诈骗短信。是谁出卖了我们的信息?涉及隐私的信息这么容易就泄露了,生活安全如何保障?这样的担心并非杞人忧天。据悉,近日,在公安部统一部署指挥下,北京、河北、山西等20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并取得重大战果。抓获犯罪嫌疑人1700余名,以后还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作为普通消费者,我们多少有一些安全感了。可是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这些信息,还是要提醒人们,加强自我保护,不要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陌生人,更不能轻信那些利用个人信息进行的违法活动;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别当骗子的帮凶

文/程绍德

刚刚注册了公司、办了信用卡、买了房子、生了孩子等,紧接着就遭到一些电话、短信的“轮番轰炸”,这种事情相信很多人都曾经历过,不仅仅是媒体,消协、公安等部门也经常接到这方面的投诉或咨询。投诉者或不堪推销者的骚扰,或被骗子骗去钱财,因而才愤怒投诉疑似有泄密者。

客户的个人信息,一般情况下不会向社会公开,推销人员及骗子怎么会对一些人的个人资料了如指掌呢?很显然,无论相关办事机构乃至服务单位等承不承认,这些客户就是被他们有意或无意“出卖”的。

经济时代信息就是财富,这其中也包括个人信息。但是,个人信息资料是受法律保护的,不经过本人的同意,任何人都无权泄露、转让、贩卖,否则就构成了对别人隐私权的侵犯。因此,手里掌握大量他人信息资料的单位或部门,一定要以严谨的态度来处理他人信息资料,当保留则保留,当返还则返还,当销毁则予以销毁,最大限度地防止个人信息资料泄密。随意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甚至把其当成商品买卖,这些信息资料一旦落入骗子手里,自己就成了骗子的帮凶。果真那样,后果就不是侵犯他人隐私权这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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