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拖欠报酬怎样维权 用人单位责任
导读: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具体的劳动报酬除了基本工资外,还包括加班费、节假日加班工资、带薪年假工资、奖金与各项补贴等。但在现实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怠于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下文通过我国具体司法实践向读者介绍劳动者被拖欠报酬怎样维权以及用人单位责任。
案情简介:劳动者追讨劳动报酬
原告陈某诉被告杭州程杰减速机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陈某诉称:原告在被告处打工,至2012年6月止,被告拖欠原告劳动报酬3660元。现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劳动报酬3660元。
被告杭州程杰减速机有限公司未作答辩。
经审理,本院查明事实如下:原告系被告单位职工。被告拖欠原告2012年6月份劳动报酬计3660元。
上述事实,由原告提交的杭州程杰减速机有限公司工资清单1份及原告在庭审中的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
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被告拖欠原告劳动报酬属实,应承担支付所欠劳动报酬的民事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原告的主张及诉讼请求放弃抗辩的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杭州程杰减速机有限公司支付陈某劳动报酬366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律师说法:劳动者报酬权依法受到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阅读上文可知,劳动者在发现自身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积极维权。如遇类似诉讼纠纷,咨询律师可以获得更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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