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出台意见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维权
近日,文山州委办、文山州政府办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意见》。
近日,文山州委办、文山州政府办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意见》,紧紧围绕群众实际需要,降低门槛,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法律援助条例》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范围的基础上,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将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或其他损失主张权利,以及涉及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就业、就学、就医、土地承包、林权纠纷、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积极开展试点,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援助范围。
放宽法律援助审查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城镇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执行,农村按上年度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执行。在《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以下人员申请法律援助,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70岁以上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军队(武警)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工勤人员、在编职工和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病残复员退伍军人、荣立军功者;见义勇为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因见义勇为受到打击报复或使本人人身财产等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被受损人索赔等需要维权,见义勇为者为落实医疗保障、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烈士申报、生活和住房保障、就学就业需要帮助的;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以及解决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纠纷等事项;家庭暴力案件,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案件,未成年人伤害案件和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员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权利,受害人及有关机构人员需要帮助的。
认真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覆盖面的规定,注重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完善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建立健全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确保告知、转交申请、通知辩护(代理)等工作协调顺畅。建立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工作机制,依法为更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援助。
延伸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完善法律援助参与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信访案件等工作机制;构建贫困少数民族、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儿童及贫困教师、学生等公益法律服务体系,满足贫弱群体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要,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将涉及困难群体的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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