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军维权有了“信阳模式” 回顾“信阳模式”这一年
7月31日,人民法院报的头版头题刊发了《让“信阳模式”在中原大地开花结果》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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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阳模式”推广一周年之际,2016年7月8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推广“信阳模式”“鄂豫皖模式”进一步加强涉军维权工作的通知》,在全省乃至全军深化推广“汤阴经验”、“信阳模式”,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进一步总结推广涉军维权工作“信阳模式”座谈会。
“信阳模式”推广一年来,我省法院在涉军维权工作上都做了哪些努力和创新?又取得了怎样的成果呢?
法院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
法官走访涉军案件当事人
武警战士参观“汤阴经验”荣誉室
武警战士旁听巡回审判
“汤阴经验”升华
涉军维权有了“信阳模式”
1996年11月5日,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法院“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巡回法庭”挂牌成立,旨在专门审理军人军属民事、经济等纠纷案件。汤阴县人武部对应设立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咨询站”,并由县领导牵头成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这种“一组一庭一站”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解决了军人军属涉法问题,被誉为“汤阴经验”。
自此,以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为目的的“汤阴经验”迅速在全国全军推广,此举不仅开创了依法治军的新路径、新方法、新模式,也成为军队政治工作的一项创新内容和重要任务,对于促进部队心无旁骛谋打赢、军地共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需要,“汤阴经验”不断被赋予新的形式与内涵。信阳两级法院继承发扬鄂豫皖革命老区双拥优良传统,坚持用心、用情、用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创立了以领导协调、专门审判运行、协同军地互动、督办跟踪回访、扩大服务对象、诉外服务源头预防、优先救助救济、依法维权平等保护、多元化纠纷解决、立体化平台保护为主要内容的涉军维权工作模式。
为方便诉讼,信阳两级法院普遍设立了巡回审判点。特别是在军烈属、优抚对象比较集中的罗山县县红二十五军长征出发地何家冲、商城县金刚台红军洞群所在地和解放军154医院等地,设立了17个巡回审判点。同时,信阳两级法院还先后在军分区、武装部及较大的驻军单位设立了32个涉军维权服务联系点,并依托“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在全市3139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确定若干名复转军人或军属作为联系人,收集涉军维权信息,加强良性互动,形成了覆盖全市的涉军维权服务网络。
2015年7月10日,鄂豫皖革命老区涉军维权座谈会在信阳市新县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信阳法院近年来涉军维权工作取得的成绩,并称之为“信阳模式”,要求在全国法院推广。这是继“汤阴经验”之后,最高法在全国确立的我省又一涉军维权新品牌。省法院院长张立勇表示,“信阳模式”就是“汤阴经验”创新发展的硕果。
“信阳模式”推广一年
在我省法院系统开花结果
“信阳模式”确立之后,最高法下发了《关于推广“信阳模式”“鄂豫皖模式”进一步加强涉军维权工作的通知》。一年来,我省法院深入推广“信阳模式”,扎实做好新时期涉军维权工作,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信阳模式”在我省法院系统开花结果。
作为“信阳模式”的发源地,信阳市的涉军维权工作成为各地关注的焦点。信阳市中级法院前后出台《涉军案件立案规定》、《涉军维权办案制度》、《涉军案件执行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为涉军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结案、优先执行。一年来,该市两级法院办结各类涉军案件322件,100%在审限内结案,其中,执结案件217件,实际执行到位率80%。
同时,信阳两级法院与民政部门做好对接,把涉军维权服务对象扩大到老红军、老八路、老新四军、老赤卫队员、“五老”(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接头户、老苏区乡干部)同志、军烈属(包括军人的岳父母、兄弟姐妹等)以及老革命后代等红色群体,让司法温暖惠及更多的老区军民。
今年也是“汤阴经验”诞生20周年。安阳是“汤阴经验”的发源地,作为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改革单位,对疑难复杂、影响较大的涉军案件,安阳市中级法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充分利用公众智慧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增强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安阳两级法院与驻安部队签订军地共建协议,2015年以来,先后到部队举行法制讲座60余场,举办模拟法庭25次,赠送法律书籍1万余册。
2015年9月,郑州市中级法院设立了涉军维权审判庭、执行庭,督促指导全市涉军案件审判、执行工作。该市各基层法院也相继成立专门合议庭或巡回法庭,并设立了涉军案件专门窗口,开辟绿色通道,实行涉军案件三优先。省军区地处金水区法院辖区,郑州市中级法院与金水区法院高度重视省军区合法权益保护,及时为省军区提供贴身法律服务,获得了省军区领导的高度认可。
商丘市中级法院创建了军人军属维权工作岗,指定专人负责解答军人军属提出的法律问题,拓宽司法服务平台,实行“五个一”工作模式。新兵入伍,选派优秀法官上一堂法制课;老兵退役,组织召开一次座谈会;对涉军案件军人军属,寄一封慰问信、发一条暖心短信、回一个答疑电话,为其提供全方位、优质司法服务。
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在驻军较多的地方,设立“涉军维权社会法庭”、涉军维权巡回审判点,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化解军人军属矛盾纠纷。同时,该院充分运用军地资源,选聘军人、退伍军人、军属担任人民陪审员、特约调解员等135人,并将调解优先原则有效贯穿于审判全过程,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共识、消除纷争。
为军人维权
就是为祖国维权、为人民维权
今年6月27日,“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起诉《炎黄春秋》杂志社前任主编洪振快侵害名誉权案一审宣判,洪振快败诉。北京西城区法院判决指出:“洪振快发表的两篇文章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作出似是而非的推测、质疑乃至评价,通过强调与主要事实无关或关联不大的细节,引导读者对‘狼牙山五壮士’这一英雄人物群体及其事迹的细节产生质疑,从而否定主要事实的真实性,进而损害了他们的英雄形象和精神价值。这种行为不但伤害了英雄后人的个人感情,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这里,法院的立场很坚定。作为人民法院,必须头脑清醒、高度警惕,通过依法审判,揭露他们的丑陋本质和卑鄙伎俩,严惩造谣者,坚决捍卫人民军队的光辉形象。”张立勇给出了这样的评价。他强调,为军人维权就是为祖国维权、为人民维权,要服务好战区改革,决不能让官兵带着思想包袱打仗。近年来,我省法院在涉军维权作出的努力看得见、摸得着。
转业军人余某因生意上的需要和曾某一块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偿还债务313万元。后几经催要,被担保人拒绝还款,余某、曾某起诉至新县法院。新县法院受理后,了解到余某是转业军人,属法院涉军维权服务对象,在半个工作日内快速立案,并在案件信息流程表上加盖“涉军”章,启动民事速裁机制,在答辩期满后的3日内进行了开庭审理,最终判决被担保人偿还余某、曾某313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信阳市中级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余某是转业军人,曾经为国防事业作出贡献。虽然他现在不在部队服役,但法院仍将其列为涉军维权服务对象,扩大了涉军维权服务对象范围,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余某的合法权益。
辉县市人饶某的儿子是部队现役军人。饶某与马某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供货后,马某未能给付全部货款。多次催要无果后,饶某诉至辉县市法院。法院经审理判令马某给付饶某货款、违约金、运费共计13万余元。但因被执行人马某长期下落不明,执行没有进展。后辉县市法院成立专案组,指派执行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带人三赴被执行人户籍地,争取到当地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大力支持,最终各方达成一致,马某拿出了7万元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
法院高度重视,维护了军属的合法权益,让军人服役时放心安心,体现了人民法院支持国防建设的高度政治责任感。
一步一个脚印
不断创新发展“信阳模式”
在座谈会上,张立勇对学好用好、不断创新发展“信阳模式”作了具体要求。
他要求全省三级法院院长对涉军维权工作和重要案件,要亲自挂帅、亲自督办、亲自协调,确保每项维权工作措施能够落到实处,要有专门的涉军维权联络员。
据了解,目前全省法院均指定了专门的涉军维权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传递、案件督办等工作。省法院,郑州、南阳、信阳等法院建立了涉军维权微信群。安阳法院还增设了驻军营法官,选派百名法官到驻安部队担任军营法官,每月至少到派驻点一次,及时为官兵提供法律服务。
“革命老区过去为我们作出了贡献,革命先烈为我们的江山流血牺牲,现在我们决不能让老区的人民吃亏,决不能让烈士的后代受欺负。”张立勇说。
张立勇要求对涉军案件,必须开辟“绿色通道”,建立专门的立案、审理、执行机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同时,他要求扩大涉军维权服务对象,不但要保护现役军人和军人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还要保护好老红军、老八路、老新四军、老赤卫队员、“五老”同志、军烈属以及老革命后代等红色群体和优抚对象。张立勇强调,要借鉴“汤阴经验”的“一组一庭一站一所一岗”涉军维权体系,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化维权网络;要借鉴“信阳模式”经验,打造新媒体微信平台,建立军人军属等维权服务对象微信群,在法院官方微信平台上开设涉军维权专栏,及时为军人军烈属提供法律服务;要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对军人家庭及军属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救济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免交诉讼费;对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的军人军属,优先办理。
另外,张立勇表示,军地协作非常重要,面对新任务新形势,军地协作只能加强,只能更加紧密,不能有丝毫削弱。
据悉,省法院与郑州军事法院已率先推行了内部专网互联互通,郑州军事法院可以登录省法院内部专网,及时了解法院工作动态、互通信息、加强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