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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更放心维权更容易

原标题:网购更放心 维权更容易

鼓励商家先行赔付

【典型案例】多名消费者投诉,称通过海宁某团购网购买的足浴券,因足浴店关门而无法使用。为此,工商部门认为,团购消费的组织者,理应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主体进行严格审查,消费者正是出于对团购网的信任,才会在团购网购买足浴券。消费者向团购网提出退款要求,团购网有先行赔付的义务,赔付后,再向足浴店或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赔。最终,团购网对参与团购的消费者先行赔付。

省工商局消保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14年开始,省消保委就已经开始建立消费争议绿色通道,主要是在商场、超市、大型平台、旅游景区等。此次《意见》更加强调维权速度,要求在消费集中的重点场所加快建立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力争5年新建500家这样的重点场所。指导督促经营者主动和解消费争议,促进消费纠纷就近投诉、就近化解。

另外,对具备条件的大型商超、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电视购物平台,要鼓励建立消费环境经营者先行赔付制度,5年新建100家以上应用该制度的购物平台。这一制度,是指当出现经营者故意拖延处理、无理拒绝赔付或因经营者撤场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先行赔付,以提高消费纠纷处理效率。该负责人认为,先行赔付是对绿色通道的进一步优化。

《意见》将重心落到城乡社区,旨在推进各方面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意见》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平安建设内容之一,鼓励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消费维权窗口,促进城乡消费维权公共服务均等化。

个人信息更安全

【典型案例】2015年7月底,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就某教育培训公司工作人员,通过个人渠道购买上万条载有学生姓名、学校年级、家长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详细内容的个人信息,并使用这些信息进行电话推销一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25万元罚款。

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时常处于透明状态,成为一些人牟利的工具。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当前消费者对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呼声强烈,《意见》充分考虑了消费者这一需求,提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作为日常监管内容,组织联合执法,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行为,敦促通信运营商采取技术手段限制群发商业信息,依法为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投诉、处理提供证据支持,积极破除查处难、保护难等瓶颈问题。

省工商局消保分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各相关部门需要齐抓共管,快递、通信、教育、房地产、医院、机动车等行业都会发生消费者信息外泄的情况,《意见》中提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协调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信息时代要加强运用技术手段来实现对违法信息、骚扰信息的封堵,对此网络运营商、通信运营商要担负起应有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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