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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2 21:23:57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 甲乙丙三方为主体,甲方通过关系获得一起工地装修业务,私下于是和乙丙两方口头协议三人一起合工承包,事后装修款便由施工方给甲方,再分给乙丙两方。 2周前,甲方在工地上,骑电动摩托车载运5包刷粉,此人没有驾驶证,车子属于无牌运输,由于当时有喝酒,有点醉意,骑车速度较快,撞伤了一名路人,路人腿折。 在出了这起事故后,乙丙双方还是按照之前进度,一起将工程做完。现工程款都由甲方一人获取,并没有按照最开始协议分给乙丙方。乙丙双方本应获得12000装修款。另外该起事件没有上升到公安局,私下解决,现甲方要求乙丙两方一同承担受害者的医药费等一切赔偿,三方平分,并提出总医药费要15-16万。甲方催促乙丙两方给钱,乙方碍于甲方压力(怕闹纠纷)),支付了3000。 想问下,乙丙在这事件中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如果有,责任制多少?如果无,甲方一直施压给乙丙两方,可以申请法律途径么?希望得到你的详情帮助,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