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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一物业公司为维权将省政府告上法庭

清远一物业公司为维权将省政府告上法庭

 

    记者日前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获悉,将在该院审理清远市和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广东省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诉讼一案,原延期至84日上午开庭,再次延期至926日开庭审理。这是《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因企业经营权益遭受黑恶势力和“保护伞”毁灭性打击和侵害,在当地维权不能的情况下,将省政府告上法庭尚属首例。

    告您没商量

    2014129日,发生在清远市清城区恒丰华庭由开发商莫良成带领五十多名社会不明人员暴力打、砸、抢清远市和馨物业公司大量财物,盗取现金35500元,同时破坏、损毁该公司会计账本、账薄和有关会计凭证,公司两辆小汽车也被莫良成等人损坏并用铁链锁住至今未归还。公司报警30多次,当地公安机关面对这一极其恶劣事件未立案处理,同时派出所还以保管的名义将和馨公司的会计凭证、账簿账册、重要档案资料等共计13袋扣留在派出所并拒绝交还。该事件致使物业公司直接损失超700万元, 39名员工下岗。事件发生后,各大媒体曾以《清远无良开发商逼迫39名物管人员流落街头》、《谁在做黑心开发商的保护伞》、《是为官不为还是甘愿充当保护伞》为题披露了事件真相,这些报道,引来了百万读者的关注,物业公司的命运,失去工作物业人员的生活状况,开发商的嚣张跋扈和权力保护伞等一度是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

2015731日,物业公司状告公安局不作为,经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之间的物业管理合同尚在履行期间之中,而莫良成等人采取过激的行为,侵权性事件涉及多人参与具有一定扰乱社会治安且有破坏性的后果。被告清城区公安分局负有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财产、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在原告遭受的财物损失、物业管理资料及车辆被扣、物业管理权益受侵害时,清城公安分局在接到报警投诉后没有履行和尽到依法保护和处理的法定职责,应当承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清远市公安局松岗派出所封存原告物业管理账簿账册未及时退还原告应予以确认违法。

至此,开发商与地方一些权力部门相勾结共同损害和馨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昭然若揭,和馨公司在向清城区政府、清远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民政府投诉、申请将近两年时间里合法权益未依法得到保护的情况下,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告上法庭。

当前,就有一些基层地方权力部门干部顶风作浪公然与国家法律、法规、政令作对抗,藐视国家法律,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甚至搞权力保护伞,导致一些普通的案件得不到及时依法处理而使案件上行,从而加大上级行政的压力。

    省政府成被告未必是坏事

和馨公司的命运是广东省企业界所共同关注,也是全社会人民所共同关注,透过法院对本案的审理希望能看到依法治国和公平公正的缩影。有人这样评论说:“省政府成被告,向世人昭示一个事实,司法平等、诉讼平等在逐步走向民主和法制的中国,必须逐步健全,通过诉讼监督促使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同时,也警醒各级政府官员,无论什么时候,都要对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

    广东省政府成被告早已不是先例,不论官司谁输谁赢,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公平对待诉讼当事人,无论对被告、原告和审案法官,还是建设法治中国、法治社会、民主政治,都是一件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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