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建设工程争端把脉支招(1)
本报记者侯月通讯员张兴桓王娴李栋
建设工程领域是一个容易产生纠纷的行业。近年来,工程建设纠纷约占民事纠纷的40%。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增大和固定投资增速下滑,建设工程争议纠纷呈加大增长趋势,而现行建设工程争端解决规则尚存在某些不足之处。
为帮助建筑业企业和工程法律从业人员了解建筑业发展的新形势,及时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二)》(简称《司法解释(二)》)的最新动向,研究、探讨建设工程争端司法解决新规则,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济南仲裁委员会定于2016年7月16日,在济南举办“新形势、新举措、新规则——2016建设工程争端解决研讨会”。活动现场精彩纷呈
本次研讨会的召开,给大家在理论联系实际的同时,提供了交流探讨的机会,充分展现了“实践中显精彩,精彩中求实在”,使大家对新形势下如何采用新举措、利用新规则解决建设工程争端有了深入的认识。
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会长、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高级顾问汪士和从“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角度对建筑业发展进行了分析研判。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司法解释(二)》起草参与人关丽,从合同效力的认定、无效合同的处理、工程价款的结算、工程造价鉴定、违约金的调整、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方面,就《司法解释(二)》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了专题报告,使大家对一直关注的《司法解释(二)》相关最新编制动向及疑难问题有了深刻的了解。
在下午的主题报告阶段,与会的各位法官、专家、律师就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研讨。主持人和点评嘉宾台上妙语连珠,台下互动热烈,使得本次研讨会取得了圆满成功。
济南仲裁委妥善处理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行业,建设工程的合法施工、安全施工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建筑行业对专业性和工程效率的要求比较高,非常适合通过仲裁“专家断案、一裁终局”的方式化解行业纠纷,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直以来都是济南仲裁委受理案件数量中占比较高的一类纠纷。
近年来,济南仲裁委立足于经济纠纷解决需求,主动深入企业、行业协会提供仲裁公益服务,提高市场主体的仲裁意识,促进经济纠纷及时化解。为依法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运行,维护建筑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以及清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等焦点难点问题,济南仲裁委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市场主体法制意识完善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规范性文件。《意见》从积极引导建设市场主体充分利用仲裁方式妥善解决建设领域的经济纠纷、多渠道全方位提供法律服务、加大仲裁解决处理纠纷的宣传力度、建立双方协作会商机制4个方面对双方的合作作出明确具体的说明。
《意见》出台之后,两个单位立足各自的职能,紧密地开展合作,建立了全方位服务建设领域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济南仲裁委法律人才专家队伍和解决经济纠纷的优势,通过开设仲裁服务窗口、实地走访建筑企业、联合举办建筑业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公益讲座等多种途径,加大建设法律法规和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力度,收到了良好的培训效果,有效强化了建设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能力,维护了建筑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建筑市场的健康运行。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副总裁杨女士说,“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们认为,仲裁是最适合企业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这些年,我们集团充分体会到了仲裁的各项优势——自愿、公正、及时、灵活、便捷、保密、可执行。”
济南仲裁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相信通过建筑界、法律界的共同努力和推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一定会朝着更加规范、更加合法、更加完善的方向逐步迈进。济南仲裁委也将一如既往地担负起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职责,积极引导建设领域各方主体依法经营、依法维权,合理规避法律风险,及时通过仲裁方式化解经济纠纷,为促进我市建设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部分与会代表报告摘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曹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大
都涉及工程相关专业问题的认
定,而这些专业问题并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