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湛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用法治为花季护航
近年来,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公诉科树立办案与维权并重的理念,创新公诉工作维权机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在青少年维权等工作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14年被授予平顶山市维权示范岗,今年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
强化自身素质,全面提高公诉工作水平
湛河区检察院公诉科5名干警都是年轻的女性,平均年龄不到35岁,均为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科长郭丽娜因多次救助涉法儿童被媒体多次报道,被网友亲切地称为“最美检察官妈妈”,她两次被荣记个人一等功,被省检察院命名为“全省人民满意十佳检察官”等诸多荣誉。公诉科是检察院的业务出口和窗口单位,要求检察官们具有扎实的基本功和渊博的法律知识。公诉科女检察官们深知自己肩上的担子重,在办案之余,都能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去年以来,全科女干警全部报名参加本院组织的心理咨询业务培训,在繁忙的工作之余积极充电,提升工作能力。
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做为湛河区检察院该活动的主要承办部门,公诉科积极开展工作,有力地推进全院司法规范化建设。近日,该科主动承办全市首个规范司法公诉案件观摩庭,在对一起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过程中,由市检察院领导、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律师等组成高规格的观摩庭评委,对公诉人在法庭上的每个环节进行严谨评判,同时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公诉、未检部门负责人参加庭审观摩,把整个公诉活动勇敢向社会公开、向专家公开、向内行公开,达到以公开实战促司法规范,以司法规范促水平提升的目的,检验了基层检察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
立体式帮教,全力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近年来,湛河区检察院公诉科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在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上推出了“中心”加“基地”模式的未成年人“1+5”立体式帮教体系。今年5月8日,该院举行全市首个未成年人“1+5”立体式帮教体系启动仪式,平顶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海奎亲临仪式并做重要讲话。
未成年人“1+5”立体式帮教体系是在湛河区检察院未成年人立体式帮教中心引导下,通过与几个共建单位分别成立“观察保护、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社区教育、爱心公益”五个功能不同的帮教基地,主要为观护的未成年人提供食宿条件和劳动技能培训机会,观护对象以普通青少年身份参与其中,观护小组对监护对象的身份严格保密,实行开放式、融入式帮教,避免社会环境因“涉罪”标签而对其产生排斥,通过营造正常环境使其接受主流社会的正面影响,并逐步顺利回归社会。
“1+5”立体式帮教体系在帮教方式上也做了许多创新,主要采用“帮、学、育、矫、察”的方法,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工作。“帮”是由各“基地”发挥不同的帮教职能,根据“一对一”帮教原则,观护帮教涉案未成年人,提高其回归社会的信心和能力;“学”是重点培训一技之长,使其有效融入社会,避免因自身能力不足而重新犯罪;“育”主要是结合个案特点集中或分散学习社会常识和国学经典,育其心、正其人,采用感化教育方式,突出帮教效果;“矫”是“中心”联合“心理疏导基地”为观护对象开展心理疏导和矫正,制定个案矫治计划和方案,切实提高观护对象的心理健康;“察”是观护帮教小组制作考察意见,为检察机关最终司法处理提供依据。
创新普法形式,鲜活的普法让青少年喜闻乐见
根据孩子们的认知特点,公诉科创新普法宣传形式,通过童话、漫画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新颖有趣、寓教于乐,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公诉科未检办主任刘桂芳带领未检团队依据未成年人的认知特点,将防范侵害、预防犯罪、文明礼让、尊老爱幼等内容巧妙地融入到一个个童话故事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桂芳童话”,并采用讲故事、课件展示、舞台剧、视频等多种形式予以展现,寓教于乐,大大提高了普法宣传的效果。自2013年以来,受到过“桂芳童话”教育的家长和老师达1000余人,未成年人达5000余人。
经过积极努力,多方协调,2014年7月,取得了中国儿童中心的大力支持,获得了儿童保护漫画书—《红鼻头小分队在行动》等儿童保护丛书的印制许可,先后印制、发放了1万余册。该书属于联合国儿童联合基金会儿童保护项目,由中国儿童中心组织专家编绘,内容丰富多彩,图文并茂、生动活泼,取材于发生在校园及家庭生活中的一些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故事,能让孩子们在开怀大笑的同时,学到相关的法律知识,深受少年儿童的喜爱。
结合当前普法教育工作实际,充分利用未成年人特点,用未成年人喜欢并易于接受的新媒体形式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互联网、微博微信官方平台、QQ群、手机报等新媒体形式,形成了互动式、常态式、社会参与式的普法新模式,增强了普法的广泛性和时效性,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科开通了法律宣传博客、检察官妈妈信箱。定期将未成年人普法短信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发送给辖区学校中的家长手机用户,实现更广泛、更迅速、更有针对性地宣传,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该院普法QQ群成员已达150余人,群成员相互传递正能量,共同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并以点代面引发全社会对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共同关注参与。
转换办案观念,在未成年人心灵植入爱的种子
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该科根据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特殊性,转变那种构罪即捕、一诉了之的办案观念,变惩戒式办案为感化式办案,将教育、挽救的办案理念融进办案始终。在办理15岁的少年小杨涉嫌盗窃一案时,该院干警了解到小杨的父母在其1岁时离异,之后父亲不知所踪,母亲也在前年去世,姥爷的腿有残疾,不能外出务工,一家人的生活来源仅依靠年近70岁的姥姥一人做清洁工维持。家庭生活的拮据让小杨很早就辍学,后浪迹于社会,在几个年龄较大的社会青年的欺骗下走上了盗窃的犯罪道路。于是在办理小杨的案件时,为他购买他想学的电工课本,经常给他带去些衣服等生活用品,邀请心理咨询师定期进入看守所为他上心理辅导课,协调辖区有关单位对他的家庭进行必要的帮助等等,成了干警们“案内”的工作。这些额外的付出最终换来了小杨真心的悔过和能够预见的崭新未来。
在办理未成人案件中,大力推行“检察官寄语”。由于法律文书的程式性、专业性,使涉罪未成年人难以理解法律规定,不能充分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关爱。公诉科尝试将“检察官寄语”作为《公诉意见书》《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和《不起诉决定书》的附件,化冷硬专业的法律术语为谆谆教导,起到了良好效果。“检察官寄语”融情理法于一体,不仅明确地告诉涉罪未成年人触犯法律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同时还分析了犯罪原因,帮助他们矫正方向,再次“扬帆起航”。检察官寄语成为“寄”往涉罪未成年人心灵深处的一颗爱心种子。此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刊登后,平顶山市领导做出重要指示,
该科创新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布形式,深化法制教育效果。检察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一般向其宣布后案件就基本完结。但这个做法由于简单而难以起到教育挽救的作用。公诉科改变对被不起诉人简单宣读法律文书的做法,设置专门的“未检不起诉宣布会”,建立由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心理咨询与辅导人员、律师、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共同参加的不起诉宣布暨法制教育模式,将专门的训诫、法制教育、心理辅导加入到不起诉宣布中,实现对被不起诉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一项有益探索。
强化监督措施,形成相关单位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合力
公诉科在办案中发现,一些执法人员因不注意执法方式方法容易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2013年11月和2014年1月,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现公安民警不注重程序规定问题,连续两次向区公安机关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4名办案民警被该区公安机关通报批评。为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出现,公诉科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从源头上强化监督措施,保障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建议公安机关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案组,配备专职民警、配置相关硬件设施、规范配套工作机制,得到了公安机关采纳。为了尽快推进此项工作,该院抽调未检骨干检察官帮助公安机关开展设立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室、制定制度措施等工作。到今年2月,已经协助辖区内的三个公安派出所高标准地组建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案组。
其次,为实现与公安机关未检办案工作的信息互通,湛河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商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就如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进行深入交流探讨。通过联席会议,该院先后与公安机关一起共同建立了案件信息互通、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定期巡查监督等多项机制。通过多项监督措施的落实,该院与公安机关在涉罪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上的共识程度越来越高,办案质量也得到了质的提升。
2013年以来,湛河区检察院公诉科深入未成年人群体举办法制宣传教育活动70余次,接受网络咨询50余次,开展心理疏导帮教20余人次,受益青少年达5万余人次,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2012年以来,湛河区检察院公诉科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件33人,批捕并提起公诉14件24人。该科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检办案方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挽救,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未成年人不予批准逮捕6件9人;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处理5件8人;为 33名涉罪未成人、25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先后帮助7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其中2名考上了大学,3名考上技术学校,1名在校涉罪大学生顺利毕业并找到了理想的工作。(蔡长伟)
作者:蔡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