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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自燃商家不理 消委维权更换新机

  近日,市民李先生向射洪县消委会投诉称:他在仁和镇某手机店以999元购得一款手机,使用两个月后,李先生用手机播放歌曲时,手机突然发生故障,内部冒烟,并将手机烧毁。当天中午李先生到该手机店进行处理,工作人员置之不理,多次交涉均未达成协议。

  随后,李先生将此事反映到射洪县消委会,希望能够重新更换手机。射洪县消委会介入调查,通过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店方为李先生更换一部新手机,李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遂宁日报 余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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