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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如何做好群众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扬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优良传统,保持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结合我县检察工作实际,谈几点检察机关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的看法。

  一、提高宗旨意识,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检察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检察机关必须始终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践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服务群众的公仆意识,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切实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依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检察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确保检察工作体现人民愿望,符合人民利益。

  二、倾听群众呼声,适应群众的需要开展检察工作

  坚持检察机关专门法律监督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听民声,察民情,顺民意,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密切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谋划工作,使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实际和群众要求。坚持把群众的呼声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选择,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把人民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支持不支持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确保人民赋予的检察权始终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三、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善于做好群众工作

  检察机关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最核心的是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检察人员群众观念的教育和群众工作能力的培训,掌握群众工作方法、技巧,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注重向社会学习,向群众学习,每年有计划地组织新进检察人员以及长期在机关工作的人员到基层一线磨砺,直接面对群众,了解群众的疾苦,掌握群众的心理,增进对群众的感情,在实践锻炼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注重加强对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培训,正确认识和把握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特点,正确认识和把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正确认识和把握群众心理、社会心态,增强做好特殊状态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四、做好涉检信访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

  全面加强涉检信访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畅通信访渠道,设立受理接待中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机制,方便群众申诉;实行检察长接待制,积极开展随即接待、预约接待;落实首办责任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提高就地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因办理不力、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领导包案制,对重复信访、越级上访、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反映检察机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款物的信访问题,坚持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加强办理工作。 同时,注重办理效果。讲究工作方法,善于用沟通协调、说服教育等方法,避免矛盾激化;推行答疑说理制度,认真听取群众意见,针对群众的疑问和异议耐心做好法律宣传、政策解释、思想疏导等工作,真正把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理顺情绪融入执法办案的全过程。

  五、加强受理举报、控告、投诉工作,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

  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举报宣传,坚持每年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犯罪行为,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引导群众据实举报、实名举报;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职务犯罪的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有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受理群众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认真受理群众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法院审判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根据群众的控告开展法律监督,有效监督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受理群众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投诉,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认真办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该纠正的坚决纠正,该维持的坚决维持,该赔偿的坚决赔偿,建立及时执行赔偿决定机制,防止出现前清后欠问题。

  六、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深入查办医疗、教育、交通、水利、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社会保障、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中发生的职务犯罪,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查案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的法律监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纠、以罚代刑以及用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等问题,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按规定交付执行等问题,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等侵犯人权的行为,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民事行政裁判错误等问题,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

  七、注意做好发案单位的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经营秩序

  加强与党委、政府和发案单位的联系与沟通,争取发案单位的理解与支持,依照有关规定执行报告和通报制度,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讲求执法策略和方法,在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时,注意维护企业形象和产品声誉;对企业负责人、技术骨干、关键岗位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时,及时通报,做好衔接,尽量避免和减少对生产经营、招商引资活动的影响;慎重采取查封、冻结、扣押企业账目、银行账户、企业财产等措施,必须采取这些措施的案件,要做到快侦快结,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及时解除冻结,发还被查扣财物。注意掌握法律政策界限,正确区分和处理合法的劳动、非劳动收入与贪污受贿、私分、侵占、挪用等违法所得的界限,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界限,轻微犯罪与严重犯罪的界限等,注意维护发案单位的合法利益。

  八、规范对乡镇检察室的管理,立足服务群众发挥职能作用

  充分利用乡镇检察室贴近群众、掌握民情、了解民意的优势,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能,转变工作重点,使之真正成为检察机关联系、服务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反映群众诉求、开展群众工作的窗口和平台。发挥乡镇检察室控告申诉检察职能,依法受理、妥善处理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发挥犯罪预防职能,加强对乡(镇)、村等基层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加强对流动人口、无业人员、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强化监所检察职能,重点做好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转化工作;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九、改进执法作风,营造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和谐关系

  增强公仆意识和服务观念,根除以执法者自居、对群众颐指气使、冷硬横推的特权思想,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关心群众等“四风”问题。开展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倡导控申文明用语,对群众来信来访热情接待、周到服务。强化诉讼效率意识,克服执法办案中的官僚主义、拖拉作风、推诿扯皮等习气,加快执法办案节奏,依法快办快结;注重文明执法,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注重执法社会效果,减少当事人讼累,及时、高效、公正地处理有关案件。努力以良好的执法作风取信于民,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十、制定和落实执法便民措施,为群众反映问题、参与诉讼创造便利条件

  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设立网上举报、申诉、投诉受理中心,探索实行在边远地区定期设点或巡回接待,方便群众举报、申诉、投诉;推进涉检信访信息化建设,探索实行视频接待等方式方法,方便群众在基层向上级机关反映问题、提出诉求、查询办理结果;推行程序告知、预约接待、沟通协调等工作机制;深入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开展以案讲法、警示教育、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使权利的意识。

  十一、深化检务公开,保障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活动和事项。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通过检察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受理接待中心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纪律,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建立健全检务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定期通报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信息;建立健全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建立检察开放日制度,接受和邀请人民群众到检察院参观办公、办案区域,了解检察机关工作职责、办案流程等不涉及执法秘密的事项和程序;完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听取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意见的程序,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行不起诉案件、重大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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