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泰州泰兴姚王镇政府人员夜里偷拆民房
江苏泰兴拆迁户深夜遭偷拆 官方称非政府行为
2013-07-16
人民网泰兴7月16日电 (杨梦奎)日前,江苏泰州泰兴市姚王镇朝阳村拆迁户在人民网江苏视窗百姓呼声反映,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该村4户房屋于2013年6月29号夜里遭到偷拆。记者前往调查时了解到,被偷拆的户主里,除了一户已签字外,其他三户均没有签字同意。而当地镇政府表示,偷拆并非政府行为。
4拆迁户房屋遭偷拆,其中两户被全部推倒
据了解,因334省道改建工程,泰兴市澄江路南侧区域约400亩成为取土区,取土区周边约100亩地因环境整治成为动迁区,总共涉及朝阳等三个村500多户居民。当地动迁通告显示,2013年3月22日至7月15日须完成整个动迁工作。
7月10日,在被偷拆户老陈(化名)的带引下,记者来到了拆迁现场。老陈指着一处废墟说道,被偷拆前他的房子就在这,是瓦房,80年代建造,建筑面积100多平方米。
他说,平时住在儿子家,隔一段时间会回趟老房子,6月29日晚12点多,他接到电话称房子被拆了,当时就懵了:“我有产权证,又没有签字,谁这么胆大呢。”据不远处的村民介绍,当晚开进来一辆推土机,约有四五十个身穿雨衣戴着头盔和口罩的人守住了各个路口,“也看不清到底是谁。”当老陈和家人赶到现场时,拆房人早已跑掉,整个房屋已被全部推倒,他报警后至今没有说法。
老陈说,当晚被拆的有4户,都是朝阳村的,其中一户老曹(化名)与他的房子性质、结构、面积、建造年代基本相同,也被全部推倒了。另一户老张(化名)是三层楼房,有产权证没有签字,仅拆了门前院墙平房一部分。还有老高(化名),已经签字同意了,但没有交钥匙,房屋门楣被拆毁了。记者走访查看了其他被偷拆的三户,发现与老陈描述基本吻合。
老陈说,房屋被偷拆后,家具、电器等基本损坏或丢失。而老曹则告诉记者,因为家里有古董、金条等贵重东西,房子被推到后,这些东西都找不到了,损失目前难以估计。
镇政府称这几户要求离谱,偷拆非政府行为
老陈说,他本来是很支持拆迁工作的,要不是因为孙子出车祸,早就签字同意了。此前他和镇上拆迁办及村里干部有过两次接触,但没有具体谈拆迁补偿。5月17日这天,拆迁办人员找到他儿子家,家里就儿媳妇一个人,没敢开门,当时又正好到了小孩放学的时间,儿媳妇只得叫别人去接小孩,结果在回来路上小孩出了车祸,腿被撞断了。
老陈一家子都认为,要不是因为拆迁,小孩不会出车祸,尽管没有因果关系,但是有关联。他们认为,拆迁办应该补偿医药费、营养费等。“因为这个问题,导致一直没有达成协议。”至于其他三户,也是因为在补偿上有较大差距而没有谈妥,或签了字没有搬迁。
针对“偷拆”一事,姚王镇派出所负责人表示,此事正在调查之中。而姚王镇负责宣传的常委员表示,此事非政府所为。他说,500多户村民搬迁,到最后还剩几户,说明绝大多数村民对搬迁工作是相对满意的,况且此次搬迁将村民从原先居住的小产权房安置到大产权房里,但是到最后为什么就剩下这几户谈不下去呢?
他表示,虽然他不负责拆迁,但从其他拆迁工作人员处了解一些情况,这几户要求有点离谱。“同样100多平米的房子,人家安置是一套房,老曹这户要求安置两套,这种要求能满足吗?老陈家孙子出了车祸,跟拆迁补偿有什么关系呢?还有老高已经签字同意搬迁了,承诺6月27日自行搬离,但后来要求再安置几十个平方米的房子,否则不交钥匙。”
当记者的谈话涉及到“房子偷拆”话题时,常委员马上表示不清楚此事。记者拨打朝阳村村支书电话时,他称正在挂水而婉拒采访。对于这种偷拆行为,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华认为,可依照“毁坏公私财物”定罪,追究拆房者的刑事责任,并应赔偿当事人损失,恢复房屋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