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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涪陵区江北办事处北雁村上界书记梁明兴违法搭建彩钢棚

办理结果: 来信人:
您好!
您来信反映关于重庆市涪陵区江北北雁村梁某建有违法建设信访事项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当事人梁某未经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2014年9月擅自在涪陵区江北街道办事处北雁村三组修建房屋,同年完工。房屋结构为砖木结构、钢架结构,建筑面积为208.82平方米。
2016年2月2日,我局向梁某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渝涪综执(规)告字[2016]年2号),并于2016年2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涪综执(规)罚字[2016]年2号),作出如下处罚决定:限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修建的建筑面积208.82平米的建筑物。
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可于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如当事人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将于2016年8月提请区政府强制拆除。
再次感谢您对综合执法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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