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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道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有奖励

  淮北新闻网讯 能及时帮助交警部门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还能领取最高500元的物质奖励?那还不赶紧的。4月2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即日起,《道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将正式推行。

  根据该实施办法,举报范围及标准分别为:举报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超员的,超员100%(含)以上的奖励500元、超员50%(含)以上不足100%的奖励200元、超员20%(含)以上不足50%的奖励100元;举报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临时号牌除外)的,奖励100元;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奖励300元;举报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举报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的,奖励500元;举报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奖励300元;

  同时,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本人实名银行账号等翔实资料,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为防止恶意举报,对匿名举报原则上不予受理;对虚假举报、恶意竞争、打击报复等恶意举报,经查证属实,要追究举报人责任。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对举报线索核实无误后,交警支队将于15个工作日内,把奖金转账至举报人银行账户内。本着保护举报人的原则,交警支队将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广大市民尽可放心参与。此外,公安交警部门已经查处或事先掌握的,违法行为嫌疑人自首、主动归案的,在案件侦查、审查、审理过程中发现或者本人交代的,案件受害人提供和指认的,举报人提供虚假、无效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交通警察或者交通协管员等“举报”等情形下,将不予举报人奖励。举报电话:3022858。

  ■首席记者 肖干 通讯员 马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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