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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2016年江苏省检察院“举报宣传周”暨开通网上举报平台

  二、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加大惩治腐败犯罪力度

一是不断加大对严重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突出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2015年以来,共立案侦查各类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838件2251人。其中,大案1817件,大案比例为98.9%,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其中,100万元以上案件351件,同比上升1.4%,1000万元以上案件34件;共查办原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210人。其中,原厅级干部19人、原省部级干部5人。省检察院立案查处了连云港市原市委书记李强、南京市体育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张雄、无锡市原副市长嵇克俭等多件厅级以上干部重大有影响案件。二是针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深入开展查处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在国企及国有资产管理领域和民生领域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其中,在国企及国有资产管理领域共立案侦查282人,占立案总数的12.5 %。如连云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原主任林富平受贿案、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原行长眭建群受贿案等;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查办案件509人,占立案总数的22.6%。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镇原副镇长吴世信采取虚报地面附着物的方式套取巨额拆迁补偿款案,仪征市新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原站长俞少华挪用巨额农民征地补偿款案等。切实加大对各类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行贿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案件,共立案侦查390件493人,占立案总数的21.9%。其中,行贿案321件341人,对单位行贿案6件11人,单位行贿案60件138人,介绍贿赂案3件3人。三是积极开展追逃追赃专项工作。坚持境外追逃与境内追逃并重、追逃与防逃并重、追逃与追赃并重,会同有关部门共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53人,包括境外逃犯4人。其中,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营业部原总经理戴学明,是“天网”行动公布百名通缉人员名单后的首个落网在逃人员;淮安市检察机关成功将潜逃国外9年的中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钱增德缉拿回国。四是突出重点,深入推进查处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积极开展查办民生领域渎职犯罪专项行动,2015年以来,共立案侦查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90件385人;共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504起,立案侦查事故背后渎职犯罪21件25人。巴西“疯牛病”疫区牛产品流入江苏食品市场,引起社会、媒体的广泛关注,徐州市铜山区院立即介入调查,立案追究了铜山区动物检疫人员渎职犯罪责任。盐城市检察机关查办的国土部督办的国家公职人员玩忽职守导致1000余亩基本农田被严重损毁案等一系列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针对当前专项补贴渎职案件突出问题,研究部署专项查处工作,徐州、扬州、淮安、镇江、盐城等地在关闭小企业、新网工程、科技补贴、军粮供应等补贴领域开展专项查办工作,共查办渎职侵权犯罪197人,占全省查处渎职犯罪总人数的28.1%。如淮安市检察机关在“新网工程项目补贴”渎职犯罪专项查办行动中,立案侦查9件15人。南通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涉渔、涉农领域查案工作,立案侦查9件15人。泰州市检察机关选择农村五保供养专项资金补贴、文体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等几个领域开展专项查案工作取得新突破。五是不断强化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围绕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入开展犯罪分析、预防调查、检察建议和年度报告工作。2015年以来,共开展犯罪分析690次,预防调查399次,向党委人大等报送专题专项报告125份,推动形成制度227项。共提出行业系统预防检察建议326份,被采纳221件,推动建立或完善管理制度117项。省检察院于2015年5月15日开通“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截止目前,共受理27.3万批申请,91.7%的申请当日即可下载查询函,极大地方便了申请人,实现了从现场查询向互联网查询的转变,提升了查询效率。同时,省检察院与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就集中批量查询改革会签文件,省住建厅定期到省检察院对进入江苏建设市场的所有企业和个人进行集中查询,并对查询有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市场准入环节上就予以集中限制。省检察院还与省邮政公司共同下发《关于共同开展“预防邮路”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好“预防邮路廉政专邮”暨《包公》特种邮票首发活动,通过“预防邮路”志愿者服务队传播法治理念和廉政知识,得到了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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