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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计委要求加强救护车管理 发现“黑”车要举报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要针对近日媒体报道“黑”救护车事件和日常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各医院和急救中心必须加强对救护车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卫生、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挥。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各医院和急救中心发现本单位有外来“黑”救护车,要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并提供线索。救护车资源缺乏的,各卫生局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及时充实,确保院前急救体系高效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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