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报,你不得不知道的那些事儿
关于举报,你不得不知道的那些事儿
2016-06-22 13:11:09
【编者按】
每年6月最后一周(即本月20日至24日)是检察机关在全国范围统一开展的“举报宣传周”。为了深入开展第18个“举报宣传周”活动,黄小明将围绕检察机关举报的工作,从今天起连续两期进行专项普法宣传,敬请关注。
何为举报?
广大人民群众为了党和国家的利益积极举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80%以上的线索来自群众举报,为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提供了充足的案源。
网友戏称中国当前最靠谱的反腐方式有五种,分别是:夫妻反目、家中被盗、意外事故、情人举报、网民诅咒。 其实,举报才是最常见的方式,其他方式具有偶然性、非常规性。
因此,黄小明接下来带您一起读懂“举报”的那些事儿:
第一部分 爆料
首先,要写明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及所在单位的性质(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私营企业;合资企业等)、地址。 然后,举报者可以把您知道的犯罪事实按时间顺序写清,每个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人证、书证、物证等)尽可能多加提供,来信时举报者最好署名并明确联系地址。
如果不愿署名,也可以采取匿名的形式举报。
【备注】:举报材料可以邮寄或直接送到检察机关的举报中心。
然后,讲清楚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及单位名称、地址、性质,举报者在叙述案件时既要简明扼要,又要突出重点,把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和后果等具体情节说清楚。
要举报,欢迎拨打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热线:12309。
第二部分 核查
2、在收到举报后7日内按举报内容和管辖分工,及时分流。如举报内容属违纪,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涉嫌犯罪又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中心将移送本院反贪、反渎职侵权等业务部门处理。
3、认真初核举报线索。即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前对案件线索进行审核、调查。经初查发现涉嫌犯罪的,就立案侦查。
第三部分 奖励
根据规定,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举报有功人员可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10%内发给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在1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但不超过2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限制。
对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但没追回赃款的案件,可酌情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下奖励。
第四部分 注意事项 1、举报人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反之,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2、提倡实名举报,便于检察机关与举报人了解情况并反馈查处结果。
3、举报前后都要注意保密,不要让被举报人知道,避免打击报复举报人等意外情况的发生。
此次活动,旨在深入贯彻《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和《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加强举报人保护和奖励,重视和尊重人民群众的举报权力,最大限度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依法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查办预防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