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靖江侯河化工廠地下埋數千噸毒物賠1.9億
原標題:靖江“地下埋毒”案三被告獲刑
一家由化工廠改造的養豬場地下,竟埋藏數千噸毒物。這起由最高檢、環保部、公安部首次聯合挂牌督辦,引起社會各界關注的江蘇靖江地下埋毒污染環境案有了最新進展。現代快報記者8月24日獲悉,經江蘇省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醫藥高新區法院以污染環境罪,一審分別判處三名被告人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
老板得了皮膚病,才發現地下藏“毒”
此案由雲南商人周某實名舉報。他在2015年2月受讓了江蘇靖江原侯河石油化工廠地段,結果他帶領工作人員正式入駐養殖場不久,全身皮膚就出現了嚴重病變。醫生診斷為生活環境中存在化工污染源刺激。
由於知道養殖場的前身是侯河化工廠,而侯河化工廠近十年來,一直在做危廢利用的生意,周某遂開始調查養殖場污染情況,發現化工廠地下埋有大量含毒危險廢物。隨后,周某對此事進行了實名舉報。
鑒於案件影響重大,2015年12月18日,最高檢、環保部、公安部首次聯合對此案進行督辦。由此,一起地下埋毒嚴重污染環境案得以曝光。現代快報記者獲悉,周某曾將兩份土樣送到浙江中科院應用技術研究院分析測試中心,報告顯示,土樣的有機部分揮發性化合物含量約為3%,35種有機物中絕大多數都有毒,這些毒物會通過地下水、地表水擴散污染。
三被告獲刑,違法公司賠1.9億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10月,被告人江蘇長青農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青公司”)副總經理周某某明知侯河化工廠沒有相關危險廢物處置資質,仍與其法定代表人唐某某(2014年1月因病去世)約定,將生產吡虫啉中產生的殘渣補貼銷售給侯河化工廠提煉處理,並安排被告人高某某(原長青公司環保辦副主任)等人協助非法處置上述危廢。被告人高某清(原侯河石油化工廠押運員)多次押運長青公司生產的危險廢物。唐某某將不能出售或勾兌的危廢殘渣、固體危廢在工廠內就地填埋。
2016年10月7日,根據泰州市破壞環境資源類犯罪案件集中管轄的規定,該案移送至泰州醫藥高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2016年12月21日,泰州醫藥高新區檢察院以污染環境罪,對周某某、高某某、高某清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據悉,經泰州、揚州兩地政府、靖江市馬橋鎮原侯河石油化工廠危險廢物清理處置及環境修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與江蘇長青農化有限公司等相關企業多次協商,2016年6月15日,達成賠償1.9億元環境修復協議。起訴前,環境損害修復費用已到位1.2億元。起訴后,剩余的7000萬元全部支付到位。
8月17日,泰州醫藥高新區法院以污染環境罪,一審分別判處三名被告人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其中主犯周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目前,該工業遺留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各項修復工作已全面完成。監測評估結果表明,廠區周邊農作物符合相應國家產品質量標准﹔所有監測點水質保持基本穩定,涉危場地對周邊敏感目標未產生環境風險,周邊地區生產生活正常。(清風 毛曉華)
(責編:孟二波、張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