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举报环境违法最高可奖10万元
原标题:举报环境违法每宗最高可奖10万元
条件
奖励对象仅限于实名举报
《办法》的第三条规定,举报人以书面材料、走访两种形式举报有关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给予奖励;环境保护系统干部职工进行举报的,给予表扬,但不给予奖金。第五条规定,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者名称、地址(或涉嫌违法事件行为发生地)及基本事实、涉嫌违法行为的对应证据(如摄像、图片以及其他佐证),并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资料。第八条规定,举报奖励对象仅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的只反馈查处结果,不发放奖金。
这些条款主要明确了举报奖励的限制条件,包括举报的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必须是《办法》中第三条明确的五大类型环境违法行为,并且经查证属实的;其次,举报人必须是环保系统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第三,举报人必须以书面材料、走访两种形式进行实名举报,并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以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举报,或匿名举报、提供无效的联系方式的,都不在奖励范围内;此外,举报时,举报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被举报者的名称、地址、基本事实、对应证据等,不能提供上述信息的,按一般信访投诉处理,即使查证属实,举报人也不能得到奖励。
提醒
对盲目举报有明确规定
另一方面,由于奖励金额的提高,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将进一步提升,因此,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举报数量将增加,涉嫌违法排污企业将受到环保部门的严密监管。
奖励金额提升了,是否导致部分群众盲目举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环保执法人员对于群众举报的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查证不属实的,环保部门坚决依法办事,不会对被举报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被举报人应依法积极配合环保执法人员的检查。此外,修订后的《办法》明确规定了举报的受理条件以及对查证不属实举报人员的处理,从源头减少乱举报行为的发生。如《办法》第五条明确,举报人在举报时,要提供被举报人实施涉嫌违法事件行为的基本事实、对应证据等,并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资料,未能提供上述真实个人信息的,按照一般信访投诉处理;第十一条明确,举报人的举报经查证属故意谎报行为并造成扰乱公务等严重后果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经查举报内容不实的,从查证之日起半年内,不受理该举报人的有奖举报,举报人的有奖举报信息将转为一般环境信访案件处理。(记者罗丽娟 通讯员肖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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