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贪污“被精神
第17版:漫笔·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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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长:肖争光 总编辑:屈胜文 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02
日期:[ 2013年5月20日 ] -- 漫笔·连载 -- 版次:[ 17 ]
举报贪污“被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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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吴之如
《都市快报》报道,詹现方是东阳市白云街道的一个普通居民,13年前,因为多次信访,举报村支书的贪污行为,被当地公安以“偏执型精神病”送往医院强制接受治疗,之后她又因为同样的理由多次被送去强制治疗。2012年,浙江省精神疾病鉴定委员会鉴定:詹现方无精神病。省高院判决,确认东阳市公安局将詹现方强制治疗行政行为违法。
将敢于提意见或者举报贪污受贿者扣上“精神病”的帽子关进疯人院的打击报复策略,当然不是今人的发明。这一卑鄙的整人法,古今中外都有人使用过,而且似乎都收到了整垮甚至整死一批便能震慑一大片的神奇效应。不过,如此践踏法制精神的行径,在法制社会里终究是行不通了。刚刚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实施,既保护了众多真正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们的正当权益,更给某些以强制治疗精神病为整肃敢于提意见或举报腐败行为者以当头棒喝。浙江东阳詹现方举报贪污后“被精神病”,在新法实施后终于讨回公道一案,是现实社会中法制精神获得胜利的新例证。有道是:
打成“疯子”关押遭罪,只缘举报贪污行为;忽闻法律制度完善,终于乐见公道回归。